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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德各表”到“一中同表”:德國統一經驗的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0 00:33:06  


 
  本文篇幅有限,不再談1990年整個東歐驟變時,西德內部的因應遠遠趕不上環境的變遷,東西德是在東西馬克兌換的誘因、對民主與經濟追求的狂熱下完成了統一。(這個討論可能再需要一篇文章)。現在我們做一個假設,例如當時的東德政府能夠暫時穩住局面,或者做一些局部的妥協,讓東德政府能夠延續,那麼最後的結果可能是甚麼?如果東德與其它中東歐國家一起在2004年加入了歐盟,德國統一還有機會嗎?當然歷史不會假設,但是如果把德國統一做為兩岸經驗時,就必須認真推演這個問題。在德國統一20年,也是兩岸關係正在快速發展的時期,我們有必要從德國問題找尋若干啟發。

  德國經驗的啟發:“一中同表”才是正道

  第一、從艾德諾開始,所有的西德總理都以改善東德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為目標。事後來看,不能說西德的努力沒有效果,但是是否有改變東德人民對於統一的期望,由於沒有民意調整可以證明,不能妄下斷語。我們可以這麼說,西德與東德在進行一場“時間對誰有利的博弈”,西德認為時間站在他那裡,透過經濟、文化交流,東德遲早會發生改變,為統一創造機會;但是東德卻認為,時間在他那邊,透過新的國族認同教育,與在國際間以主權國家的出現,東西德的分裂將更為確定。東西雖然最後是統一了,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這就表示以“一德各表”為基礎的《基礎條約》就一定有它的功能,因為它也可能提供了東德建構自己國族認同的機會,反而可能阻礙了德國的統─。因此,未來兩岸簽署和平協定時,不可以讓“是否有利統一”成為博弈的標地,而應確定是往“確保兩岸不分裂”的方向走。

  第二、“一德各表”中“各表”部分,是指對“是否要統一”的“各表”,是對“德國”是否已經滅亡的“各表”。西德對此做了讓步,沒有在條約中堅持。轉而用責成行政部門在政策中“不可放棄再統一命令”的方式來表達其堅持德國統一的立場,以及用自己的憲法規範與政策行為來證明德國還沒有滅亡。東德對此則是清楚說“不”。這樣的“各表”,北京可能接受嗎?由於“一德各表”並沒有對“一個德國”做出共同的解釋,在簽署《基礎條約》以後,東德取得國際承認,“一族兩國”成為事實,隨後東德透過制憲快速走向“兩族兩國”論。在兩岸問題上,北京可能很難冒這個險。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如果未來的大方向不確定,甚而會有反向的可能的內容,都會使兩岸和平協定無法達成。

  第三、西德所以會接受“一德各表”,因為西德看清楚當時的國際局勢,四強已經不再把解決德國問題視為歐洲和平與安全的先決條件,而且四強均對促使德國統一已經沒有興趣。西德必須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因而採取“接近促使改變”的思維,願意一賭,並希望徹底改善與蘇聯與東歐的關係。西德所以會願意讓步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因為這是蘇聯要的底線,西德如果不做這個讓步,當時的蘇聯不會同意與西德和解。兩岸分治是內戰造成,國際強權很難像蘇聯一樣,合法地介入,因此,北京似乎也不容易在偏離大原則的情形下做讓步。另外,台北能夠獲得的國際支持有限,美國會像蘇聯支持東德一樣,支持台北嗎?我看也很難。

  第四、西德所以可以守住自己的底線,關鍵在於它對於德國沒有滅亡的解釋,靠著對於國際協議的解釋(《基礎條約》第九條),才使得“整個德國”取得了法理基礎,它因而才可以在容許東德對“一個德國”各自表述,而不會傷害自己的憲法對於追求統一的規定。兩岸是內戰形成,屬於整個中國的內部事務,所以,如果兩岸不能夠對“統一”或“不分裂”達成一致認知,兩岸的相互承認,就有可能造成永久分裂的可能。這是德國問題與兩岸問題最不同的地方。

  第五、雖然《基礎條約》與德國統一兩者之間不必然有正相關的關係,但是我們必須肯定歷屆西德政府推動與東德交流的用心,特別是“接近促使改變”的作法,為1990年德國能夠快速統一累積了必要的能量。因此,兩岸的交流應該持續,應該擴大。凡走過必定留下痕跡,交流一定會產生功能,但是,我們也不要期望只有經濟交流就可以改變現狀,政治問題還是需要政治解決,德國問題清楚地顯示,經濟、文化最多只是個助力罷了。

  第七、相互平等是《基礎條約》的重要精神。雖然東西德在《基礎條約》中對於“一德”是“各表”,但是對於雙方是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則是“同表”。沒這個“同表”,東德根本不可能簽署。對於兩岸來說,我們可以將“同表”的部分擴大到對“一中”的見解,但是兩岸關係部分,也應是相互平等的“同表”。

  第八、人民的意願很重要。雖然西德人民對於是否能夠再統一的看法愈來愈悲觀,但是對於統一的期望卻沒有多少降低,從1948年到1987年的歷次民意調查顯示,對統一有期望者均佔八成以上。這個比率應該可以歸納為西德政府長期對其人民政治教育社會化的結果,這也是為何西德人可以很快,幾乎以不惜代價方式接受德國統一的原因。我們沒看到東德的民調數字,東德也不會做這種民調,但是從學理上,我們可以推論,如果統一的意願都喪失時,未來要統一自然變得更困難。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吸收了德國問題的經驗,但是提出一套完全不同於德國模式的論述。在未來兩岸和平基礎協定的簽署中,“兩岸同屬整個中國”、“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都應該屬於“一中同表”的部分,也是兩岸政治定位的核心。至於希望“兩岸在雙方同意的領域成立共同體”,則是為兩岸未來經濟、文化、社會等交流提供一個兩岸均可以參與、有助於累積重疊認同、強化兩岸走向統一意願的架構。這一方面則是從歐洲統合經驗找到借鏡,也是東西德沒有採行的途徑。

  在德國統一20週年的今天,回顧過程的同時,也盼藉他山之石,為兩岸找尋經驗與智慧,“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德國經驗的修正補充,提供兩岸有識之士參考。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10月號,總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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