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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德各表”到“一中同表”:德國統一經驗的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0 00:33:06  


 
  第三、由於“征服”的結果是戰敗國人民改變其國籍,但德國國民卻未被迫喪失其國籍。

  第四、就各國的後續行為來看:《波茨坦議定書》中已明文規定四強對德國疆界的處置措施。若德國已經滅亡,繼承國沒有必須接受該議定書的拘束,該處置措施自無簽訂之必要。故可推論,四強訂定有關的賠償條款時,基本上是以承認德國仍然繼續存在為前提。

  第五、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訂有所謂之“敵國條款”,及第53條第2款將敵國界定為“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的敵國而言”。假若東西德是兩個新生國家,則上述兩條文對東西德而言,是不具任何意義。但事實上,四強一直是將東西德視為該二條文的適用對象。

  基於上述理由,西德認為,德國的領土與人民並沒有消滅,國家權力也沒有完全被佔領國家取代,國際社會各國家的行為亦直接或間接地承認德國仍然存在,故就國際法的層面而言,德國應屬尚未滅亡。因而,對西德而言,“一德”絕非指“德意志民族,而是以前的德意志帝國,當時是指由繼承其法統的西德,以及未來再統一的德國。

  因此,對於西德來說,《基礎條約》第九條“同意本條約不觸及雙方已簽訂或與其有關之雙邊或多邊之國際條約與協議”指的就是《波茨坦議定書》與聯合國憲章等重要文件。西德不僅以法理來說明德國沒有滅亡,西德聯邦憲法法院在歷次的判決中,亦均持德國仍然續存的看法。1973年7月31日在有關《基礎條約》的判決中更明確地述明法院認為德國繼續存在的理由,該次判決稱:“德意志帝國在1945年後仍然繼續存在,它既不因投降,亦不因佔領國在德國行使外國權力而滅亡,此可從基本法序言,第16條、第23條、第116條及第146條而得知。聯邦憲法法院並已於數次判決中確定德意志帝國仍然存在。雖然它作為一個整體國家而言,缺少組織,特別是缺少憲政機關,而使得它無行為能力,但它仍如以往般地擁有法律能力”。(BVerfGE 36, 1 ff/16)

  在實際的政策上,西德也以德國沒有滅亡,對東德的承認只是國家承認而非外國承認的法理立場施政。因此,成立與東德關係事務的單位名稱是“德國內部事務部”,派遣東德代表的權力不屬外交部,在東德的代表稱之為常設代表,而非大使,稱東西德的關係是“內部關係”,並宣稱《基礎條約》只是一個臨時條約。

  雖然西德這麼解釋、這麼做,但是東德卻不這樣認為,東德派在西德的代表就叫大使,由外交部處理東西德關係,視兩德關係為“外交關係”,並宣稱《基礎條約》當然是一個永久性的條約。東德要的是“一族兩國”。

  以“一德各表”為基礎的《基礎條約》通過後,東西德在1973年9月18日,經由聯合國大會的鼓掌通過,成為第134與135個會員國。從此以後,兩個國家在聯合國與國際間的互動與其它國家間的關係沒有不同。

  東德第二次大轉向:推動兩族論

  在加入聯合國後,東德並不滿足亦不安心。由於西德一直強調德國問題最終要通過“民族自決”解決,而非“人民自決”,東德決定更改自己的憲法,把“一族兩國”論,變成“兩族兩國”論。

  1960年時,即使東德主張兩國論,但是仍堅持自己與西德一樣,同屬德意志民族,12月烏布里希特在社統黨中央委員會中表示,持兩個德意志民族主張,是一項“錯誤的看法”。東西德人民“雖然暫時分離,但統一民族的重建,是一歷史上必然之事”。1966年2月28日東德雖然申請加入聯合國,主張兩個德意志國家,但在聲明中仍主張東西德為同一民族。1967年2月20日,東德人民議會通過“國籍法”,主張東德人民雖有自己的‘東德國籍’,但即使如此,仍認為東西德皆屬於同一民族。

  從1970年開始,東德開始改變其民族立場,12月7日烏布里希特在社統黨廿五週年紀念籌備會的演講中,以意識形態的差異作為兩德民族不同的理由,該談話稱:“由封建主義至資本主義過程中所形成,並自1871年至1945年在一個統一國家內所存在的資產階級德意志民族已經不存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為一個社會主義德意志民族國家,社會主義民族已在其(指東德)建立的過程中形成,這是不容否定的事實”。烏布里希特的繼任者何內克,亦繼續持上述觀點。何內克在1971年6月東德社統黨第八次代表大會中再稱:在東德已形成一新形態的民族,即“社會主義民族”,然而在西德的仍是“資產階級民族”。

  隨後,東德將其對民族的見解納入其1974年10月7日修改的憲法中。該憲法序言刪除1964年憲法中所使用的“德意志民族”等字,而只保留東德“人民”。第1條東德自稱“為一個工農民之社會主義國家”以取代1964年憲法之“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國家”。

  東德認為,經由“兩族論”的確定,可以迴避西德憲法“民族自決”的規範,只是他們沒有想到,理論建構的速度還是比不上未來人心的思變。

  “一德各表”的《基礎條約》的功過:不能確定

  德國統一已經20年了,在22年前,幾乎還沒人會預測德國會統一。布朗德到底是德國統一的推手,或是有可能成為德國永久分裂的“罪人”,在當時沒人能夠說得準。事後來看,《基礎條約》對於要統一的西德而言是個險棋,從好的方面來說,布朗德政府在《基礎條約》中,突破了東西德廿餘年的隔離,使得雙方人民有開始交流與合作的機會,此有助於東德人民瞭解西方的社會,累積的社會力量,終於衝破圍牆,推動了德國的統一。看來他的“接近促成改變”政策發揮了功效。

  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看,由於《基礎條約》的簽署,東德獲得西德的國家承認,使其國際地位日益鞏固,此似又與西德的統一目標有所背離。從歷年的民意調查顯示,自布朗德政執政推動其“一德兩國”政策後,多數的西德人民覺得德國的分裂似已成定局。《基礎條約》簽署後的1973年,認為德國會統一的人民只有9個百分點,認為德國不會統一的則高達81%,到了1987年,只有3%認為德國會統一,認為不會統一的高達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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