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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委員:經濟犯罪死刑應逐步取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30 10:04:20  


 
量刑不平衡的問題如何解決

  追問11:草案規定,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這樣的修改會不會導致監獄爆滿?

  周光權:這種情況不是很多,在提高刑期的同時,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緩刑假釋適用的幾率,監獄關押的總量會下降,監獄爆滿的情況不會出現。

  追問12:只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被從輕處罰,會不會導致刑罰輕刑化?會不會給某些罪犯開脫罪責提供權力尋租的空間? 

  周光權:“坦白”原來一直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但僅作為酌定情節,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不予認定,這就導致對犯罪人“如實坦白就會從寬”等承諾沒有兌現,司法權威受到削弱。現在規定為法定從寬情節以後,對被告人如實供述的,必須兌現從輕的承諾,確保司法權威。 

  是不是有尋租的空間,與刑法規定坦白制度的關聯性不大。實際上如果想濫用司法權,即使不規定“坦白可以從輕”的情節,也會有尋租的問題。司法實踐中,罪犯是否如實供述,不能憑空認定,還要有證據來支撐。

  追問13:這次修改,可能會出現量刑不平衡的問題,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周光權:的確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比如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草案將其最高刑期的起刑點從十年調整到十五年,立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可能帶來一些問題,因為刑法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最高才判十年有期徒刑。沒有組織領導,哪來的包庇?兩相比較,對核心角色、“本犯”的主體反而判得輕,如果這樣修改,不太合適。 

  解決方案可以這樣:一是維持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刑罰不改;二是將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或者無期徒刑。但這裡又有與一般的包庇罪的刑罰如何平衡的問題,一般的包庇罪最高刑期是十年,包庇黑社會的,危害極大,屬特殊包庇,如果仍是十年,體現不出對其量刑的加重。如何平衡量刑的問題,還需統籌考慮。

  追問14:分組審議時,有委員擔心如果對犯罪時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些老人可能會被犯罪團夥利用? 

  周光權:75歲的人還是有判斷能力的,如果他真的不想犯罪,別人想利用也會有難度。按照這個邏輯,17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應該適用死刑,因為他也有可能被人利用。 

  刑法歷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比較寬大,但對老年人犯罪的從寬問題以前沒有很好地解決,這次修正案擬予解決,是個進步。實際上,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的發案率很低,70歲以上犯罪被宣判死刑的人,每年都是個位數,即使有也是很罕見的,立法機關主要針對那些具有普遍性、共性的、非常嚴重的現象來立法,而不能根據罕見的情況來立法,所以,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法律要對年老、年幼的人有所體恤。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刑法的立法也要認真對待“一老一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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