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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收入分配改革 不妨借鑒下美國經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15:44:24  


 
  美國當時並不是一個窮得沒錢實施這些計劃的國家。事實上經過20多年的“進步年代”的發展,到20世紀20年代時,美國要比許多歐洲國家都要富裕的多。據有關測算,1925年美國的富裕程度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的英國相當。另外當時也並非沒有先例可循。事實上當時已經有了累進稅制與福利國家的觀念。甚至在一些地方已實施了相關的政策,在德國,俾斯麥於19世紀80年代引入了養老金、失業保險甚至國民醫療保險。早在1881年,俾斯就指出“政府也應在國民中為數最多、教育程度最低的無產階層里培育這一理念——國家不只是個不得已而建的機構,還是個福利機構。必須通過明顯而直接的利益來引導他們對國家的看法,即國家不是一個單為保護社會上層而構建的機構,也是一個為他們的需求與利益服務的機構。”俾斯麥此舉當然並非源自同情心,而是出於政治算計,他想要防患於未然,用這套體制來安撫社會下層,鞏固德皇的統治。而到20世紀20年代,英國也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國家福利制度,包括國民醫療福利。當時就是比美國要窮的多的國家譬如法國,其公共補助計劃亦都有相當規模,甚至比美國的也要大上好幾倍。

  而美國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政府缺乏改革的智慧和勇氣。雖然既得利益集團的特權已明顯影響國家公權力的運行,但政府卻不得不一再的退讓和回避。事實上早在1901年,馬里蘭州就通過了一項勞工補償法,規定雇主應交出一些資金,負工傷的工人有權從中獲得補償,但法案很快就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反撲,最後被既得利益集團所控制的法院宣布違憲。紐約州1910年的立法也因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而得到了同樣的下場。13年後的1923年蒙大拿、賓夕法尼亞和內華達三州試圖通過一項叫《養老金法》的法案。但在賓夕法尼亞和內華達這兩個州,該法很快亦被當地法院以違憲而扼殺。事實上在30年代之前,美國這個國家基本上是沒有福利、貧民救濟糧票之類的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也根本沒有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計劃,如社會保障和聯邦醫療保險的。而整個國家正是因為這種種的不公而動蕩不安,如1953年《時代》雜誌的一篇文章所描述的:20年代的美國是一個政治兩極對立的國家,占優勢的右翼與做困獸之鬥的左翼劇烈分化。政治學家諾蘭.麥卡蒂、基思.普爾(Keith Poole)與霍華德.羅斯塔爾(Howard Rosenthal)所指出的,經濟不平等與政治兩極化總是如影隨形,整個國家處於被撕裂的狀態之中。誠如羅斯福總統在1936年大選前夕的麥迪遜廣場花園演講說的:“(既得利益集團)已開始將合眾國政府僅僅視為其自身事務的工具。我們現在知道,金錢集團把持的政府與暴民團夥把持的政府同樣危險。”如果不是羅斯福的出現、如果不是羅斯福所推行的新政、如果不是羅斯福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所推行的“大壓縮”Great Compression政策,美國會不會蹈入納粹德國式的深淵,真的就很難說了。

  所謂的“大壓縮”Great Compression政策是指20世紀20~50年代期間,美國政府主導的旨在於縮小國民收入差距的收入分配改革,這一概念最早由經濟史學家戈丁與馬戈共同提出。這場大壓縮式的改革,其結果表現為富人與勞工階層差距的急劇縮小,以及工人工資差別的縮小。戈丁與馬戈之所以故意用“大壓縮”這個詞匯,或許是想與“大蕭條”相呼應。但正如克魯格曼所認為的:“這是頗為合妥的,與大蕭條一樣,這場收入差距的縮小是美國史上的決定性事件,它使美國的社會與政治發生了根本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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