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 汪洋親自點題
《南方日報》近日報道,近日,《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頒發,這也是全國第一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
《規程》規範完善了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主要程序,並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今後,行政區域重大調整、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等內容都將進行政治協商。
廣東率先出台政治協商規程引發廣泛關注。省政協主席黃龍雲表示,從“關心協商”到“必須協商”,從“可以協商”到“程序協商”,使政治協商從“軟辦法”到“硬約束”,實現了政治協商從制度建設到制度實踐的重大跨越。
■起草揭秘
汪洋親自點題,起草修改歷時兩年多
《規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點題,省政協按照省委要求代為起草。據了解,汪洋在許多重要會議和場合,一再從國家政權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闡述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明確要求政協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2008年8月,汪洋在督辦政協提案座談會上提出,廣東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協商規程,強調要從程序設計和規範上體現我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要“以程序的公開保證結果的公正,以程序的科學保證制度的科學”,把政治協商這項民主制度轉化為可操作的民主實踐。
省政協辦公廳隨即開始代擬《規程》,並於2008年11月上報省委。汪洋親自召開有關領導會議研究《規程》的修改問題,並提出為慎重起見,先在廣州市先行先試,待條件成熟後,再向全省推開。
汪洋親自給時任廣州市委書記的朱小丹派任務,要求廣州率先出台政治協商規程,並把這項任務納入民主法制建設試點先行先試。去年9月,廣州市正式出台《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在全國政協系統引起良好反響,受到社會各界、境內外媒體的好評。
在總結廣州試行經驗的基礎上,省政協對《規程》進行修改,於2009年11月上報省委。
省委高度重視《規程》的起草修改,汪洋親自審閱修改,並批示徵求各方面意見。省委常委、秘書長徐少華親自跟蹤起草修改工作,並提出了指導性修改意見。省委辦公廳牽頭組織省委、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統戰部等相關負責同志,對《規程》逐字逐句進行修改完善,並分別徵求了全國政協、省委常委、省直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的意見建議。
“對正確、合理的意見建議,能夠吸收的我們盡量吸收。”省政協一位領導稱,《規程》起草修改歷時兩年多,數易其稿,本身就是一個廣泛協商、發揚民主的過程。
■五大亮點
黨委決策重大問題之前須政治協商
《規程》包括前言和正文,共5章15條,一共凸顯出五大亮點。
首先,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都將進行協商,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表決之前、政府實施之前。
其次,規定了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及協商形式,兩種基本方式為,一種是省委同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主要形式有民主協商會、談心會等五種;一種是省委在省政協同省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主要形式有省政協全體會議、主席會議等9種。
再次,細化了政治協商的具體內容,“中共廣東省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建議”、“區域總體規劃、行政區域的重大調整”、“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決策,應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的應急處置方案”等,都是首次提出的協商內容。
第四,統一了政治協商的五個程序,即制定協商計劃、做好協商準備、召開協商會議、匯總協商成果、協商成果辦理與反饋等5個程序。首次明確省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協商計劃,明確了每個程序與環節的工作分工和時限要求。
最後,還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指標,首次明確了省委、省政府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能否發揮好政治協商的作用作為檢驗領導水平、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要求省委領導牽頭,建立政治協商督辦落實聯繫會議制度,並每年組織對政治協商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效果可期
政協委員不再“說了白說”
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的出台,令很多關心政治民主進程的人期待不已。人們期待《規程》能確保政治協商發揮更大的作用。
從廣州市的試點情況看,政治協商規程的效果頗為明顯。“去年的實踐成果不錯。”廣州市政協原主席朱振中評價說,“現在大家都要幹實事,不像以前,有人覺得進政協等於沒事做。”
去年9月,《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頒布以後,廣州馬上制定了第四季度的政治協商計劃,進行了3次政治協商。其中,就《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進行的政治協商提出77條建議,被吸納進實施細則的有40多條,部分吸納的有18條。
黃龍雲稱,《規程》作為政治協商的重要程序設計,使制度落實科學化、公開化、具體化,同時使落實的過程可規範操作、可監督,避免了隨意性,是政治協商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證。
為了讓《規程》的作用充分發揮,省政協建議以省委名義發出文件,並借鑒廣州市經驗,由省委指定一位副秘書長專門負責,協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和省委統戰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辦等責任單位,制定具體的職責分工,抓好《規程》的貫徹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