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陳水扁家族弊案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均較一審減輕。聯合報整理陳水扁弊案法庭上發言人“名言錄”,陳水扁語出驚人,聲稱“我出去從來不用自己付錢”。
● 陳水扁法庭“發言錄”如下:
我的司法人權在哪,請合議庭幫我作主。
李界木是官邸不速之客,我太太硬要我去見他。
我出去從來不用自己付錢。
每天睡覺前打一個小時蚊子,因為官邸蚊子很多。
我現在是肉票,必須付贖金,肉票不要被撕票。
● 吳淑珍法庭“發言錄”如下:
我們沒當過“總統”,不知道“國務費”怎麼用。
林全連我兒子那架積架車,都去查有沒有逃漏稅。
為九千萬背一個貪污,又不是笨蛋,我又不差九千萬。我們也不能去銀行把錢搶回來。
● 鄧振球(扁家弊案二審審判長):
法庭只審理法律案件,不審理政治案件。
“哈妮”是一條狗吧,這條狗用公費?
錢匯回來很重要,被告交保可能性很大。
錢若沒匯回來,交保可能性很小。
● 陳鎮慧(陳水扁辦公室前出納):
面對司法我選擇坦白,也背負背叛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