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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從寬認定 狗飼料屬“因公支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2 09:50:50  


來源:聯合報
  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扁、珍刑度從無期徒刑降為廿年,主要關鍵在收集發票領取兩千多萬部分,全改判無罪,只剩偽造文書輕罪;機密費支付官邸費用也大幅放寬認定標準,從七千多萬減為一千多萬,包括吳淑珍愛犬哈尼美容、狗飼料等,全視為因公支出。

  聯合報報道,合議庭宣判時特別強調,陳水扁提到官邸要使用的物品與“總統”工作有關,法官都聽進去了,所以從寬認定,被侵占的公款因此大幅減少;除明顯屬於私人開銷、與“總統”職務全然無關者外,都從寬認定是因公支出。

  對於檢方認定扁家以假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高院採信陳水扁所稱是為支付外交機密工作及公益活動,包括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給大陸學運海外人士、支付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策士莫里斯來台等,以及捐助清真寺修建等。

  高院採信陳水扁的大水庫理論,認定陳水扁提出支付的機密外交及公益活動支出金額已達八千四百多萬元,超過陳鎮慧送回官邸交給吳淑珍的八千三百多萬元“國務費”。

  合議庭認可陳水扁所稱,奉天、當陽專案的“國安”密帳繳回國庫後,為支付機密外交工作,便由吳淑珍收集發票請領兩千多萬“國務費”,由陳鎮慧送回官邸後,由吳淑珍轉交陳水扁支付機密工作。

  此外,陳水扁在辯論庭時大談官邸支出情形,包括每晚要打蚊子、需要電蚊拍,官邸也會隨台灣風俗需要買拜拜金紙等,合議庭因此對因公支出採相當寬鬆標準。

  其中包括犬隻醫療費、哈尼美容費、狗的掛號費、絲蟲費、電蚊香、電蚊拍、叫人鈴、可拋式眼鏡、陳水扁理髮費、扁支付扶輪社費用、官邸的早點及膳食費,高院全認定屬於因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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