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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受理“國十條”實施後第一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00:17:49  


  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北京晚報報道,因賣方不按期履約,致使買方因遏制房價新政策實施而無力買房。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首例在“國十條”實施後買方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

  原告吳先生訴稱,他與被告郭女士於今年4月12日簽訂一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為原告購買被告位於北京市崇文區沙子口路76號富萊茵小區的一套房屋。雙方約定原告交付5萬元給被告郭女士作為購房定金,且原告已經按約定實際交付了上述錢款。根據合同約定,雙方應於4月13日辦理合同網簽,並於4月20日到銀行辦理房屋貸款事宜。但是時至今日,被告郭女士仍未履行上述義務。

  原告認為,原告是以銀行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產,約定首付比例為總房款的20%,約40萬元。被告本應按照合同約定,於4月20日配合原告到銀行辦理房貸手續。但到目前為止,被告郭女士仍不配合原告辦理房貸手續,已經構成違約。

  同時,由於近期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其中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如果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本無影響,但目前銀行已經開始執行這一新政策,即按照30%的首付比例辦理房屋貸款。原告向郭女士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為98.38平方米,因此首付比例被提升至總房款的30%,首付款約合56.1萬元,比合同約定的40萬增加了16.1萬元。由於原告工作時間不長,收入水平比較低,同時沒有任何積蓄,40萬首付款全部為向親朋好友借得,因此原告無力承擔額外的十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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