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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協商進展與前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30 00:12:45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

  目前台灣廠商的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所遭遇的問題,包括台灣人的專利、商標及影音(像)著作等遭受仿冒及侵權,影響國人權益,進而造成經濟損失;另中國大陸中央及地方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執法部門缺乏協調,也造成取締成效不彰;再者,兩岸專利及商標的優先權尚未相互承認,使國人研發成果喪失申請先機,商標在中國大陸面臨搶註等問題。在農業智慧財產權方面,也面臨包括:台灣主力經濟作物(如芒果、芭樂、鳳梨等)尚未成為中國大陸公告可申請品種權的植物種類;另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在中國大陸販售,造成台灣農民經濟損失,也影響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為協助台灣廠商解決該等問題,2009年12月22日舉行的第4次江陳會中,兩岸已同意將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議題,同時列為第5次會議協商的議題。對此,依據兩岸ECFA第二次協商的共識,未來雙方將依照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共識加速協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三、投資保障議題

  至於,“投資保障”議題,因為自台灣開放企業至大陸經貿投資,多年來投資金額不斷增加,爭議事件頻傳,由於種種原因,台商多處於不利地位。因此,爭取列入“台商投資保護”,以建立公平的台商營運環境,為政府推動ECFA的重要原則。對此,依據兩岸ECFA第二次協商的共識,未來兩岸將參考“東盟─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作法,於ECFA中明訂“投資保障”議題的協商啟動時間。

  四、勞工議題

  ECFA第二次協商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之共識,尤其是正面回應台灣有關“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堅持。

  五、ECFA協議本文

  “總則”(規定協議所追求的目標、具體經濟合作與自由化的範圍與措施預期未來兩岸將會考慮兩岸經貿關係特性,並參照其他架構協議(例如東盟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所簽訂的架構協議等)的作法,除了於協議本文明訂“早期收穫計畫”之外,將規定未來要推動的後續協議、開始協商的時間、協商內容的大綱以及主要的經濟合作事項等。

  協議本文預期將涵蓋“序言”(表達兩岸透過ECFA推動經貿合作關係制度化的長期願景及基本原則,並且闡釋ECFA應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強調兩岸在區域與國際間共同合作的意願,以及應該給予對方的基本對待方式等)、“目標”(闡明ECFA目標為貨品與服務貿易以及投資之自由化與透明化,以及強化雙方之經濟合作。)、“合作範圍”(例舉所有納入ECFA本身協商範圍之議題,包括貨品與服務貿易自由化、投資保障機制、經濟合作、貿易便捷化等事項,並給予對雙方敏感性議題應給予彈性等內容),以來落實ECFA協議內容的其他相關配套安排(可能包含的主要內容有:例外條款、爭端解決機制、終止條款)。

  其中,“貨品貿易協議”將規定未來協商的計劃大綱,包含涵蓋之貨品範圍、分類(例如一般與敏感類商品)、協商啟動時間表、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規則等事項。

  “服務貿易協議”將以符合WTO精神為基礎,訂出未來協商計劃的大綱。

  至於,上述內容預期將未來兩岸協商中,逐一確定。

  伍、結論

  整體而言,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保證ECFA協定中不會有政治內容和政治語言。同時,具體列舉“讓利說”或“惠台說”的五點保證,不但與馬“總統”長久以來堅持的“一幫、二不、三要”(‘一幫’是要“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三要’是要“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創造台灣產品出口至大陸市場的機會、增加國內就業,促進台灣經濟的繁榮發展),談判原則相呼應。其目的除希望ECFA在台灣得到更多民意支持之外,大陸針對台灣反對黨反對ECFA的質疑,所採取的“主動澄清策略反應”,尤其是為爭取儘快完成ECFA簽署,建立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因此,ECFA第二次協商有關共識,也將為後續協商描繪一個清晰的原則,將有利協商之加速進行。

  當然,若因為“快、易、少”原則,使早期降稅項目“縮水”,將影響台灣在ECFA的“實質利益”。

  兩岸為了創造台灣產業在ECFA的“實質利益”,有必要參考從大陸與港澳自2003年簽署CEPA之後,至2009年陸續簽署6份“補充協議”之經驗,兩岸應該依據ECFA第一次協商所確立有關“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共識,尋求分段實施“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之策略。

  對此,兩岸應該思考在“簽署CEPA之後”與“商品貿易協議生效之前”,以“補充協議”之模式,分階段列入TFT-LCD面板,以及金融服務等台灣所關切的服務業項目,以“循序漸進”方式,擴大商品與服務業早收清單範圍之策略,才能彰顯“兩岸雙贏”。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5月號,總第1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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