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長公然開賭檔牟利
2005年3月份以來,麥景森(已被判刑)長期在寶安區公明南莊新村一帶經營“筒子”賭檔,並網羅一批老鄉和社會閑散人員作自己的手下,從而逐步發展成為人數眾多、關係相對穩定的組織“南莊公司”。
2006年10月27日,麥景森為壟斷南莊村的賭檔,帶領“南莊公司”成員“金毛飛”、賈小龍、陳國強、馬海洋及田海亮等200多人,手戴白手套,到“古惑仔”在南莊新村所開的賭檔進行打砸。
2007年7月,麥景森及骨幹成員馬海洋、陳國強被抓後。麥景森的大哥麥明森出面主持大局,開會明確“南莊公司”的發展方向仍以開設賭場為主。
2008年5月,麥明森當選為南莊村村長,更確立了其在“南莊公司”的領導者地位。
2007年12月份左右,麥明森的二弟麥灼明利用擔任聯防隊隊長的職務夥同副隊長劉海安在南莊村一帶各小店強行擺放老虎機,以麥灼明為首的聯防隊員與“南莊公司”的成員共同對老虎機進行管理,壟斷了整個南莊村的老虎機生意。
“南莊公司”在南莊先後開設多個地下賭場,並控制南莊村的老虎機,牟取暴利,維持該組織成員生活開支。
寶安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麥明森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餘幾名主犯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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