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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勞教制度失去合法性應盡快廢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2 17:05:27  


 
  2009年,陳忠林和遲夙生一起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有關《違法行為矯治法》的研討會。陳忠林透露:“在這次會議上談到了一些具體問題,比如實施矯治的對象範圍是哪些、期限多長,這些問題都基本達成一致。但有一個分歧是,決定矯治的機關由哪些部門組成?設在哪裡?這是立法中最大的焦點。”

  遲夙生表示,勞動教養委員會主任一般是由當地主管政法的副市長擔任,副手是當地公安局局長,如果不服勞動教養決定,理論上是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有撤銷的權限;但在實踐中,被勞教者很難有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

  “我承辦過許多案子,人抓進去了,要勞教了,勞教制度中沒有律師會見制度,如果我要代理被勞教人提出行政訴訟,得寫起訴書。但是我見不到被勞教者,作為原告的他簽不了字。現實中對勞動教養的監督是很少的。”遲夙生說。

  基本沒有監督的勞教制度亟須新法規範

  全國政協委員、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海坤認為,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極其迫切的是要盡快改變由公安機關一家享有勞動教養中所有決定權力的現狀。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中心秘書長李人慶看來,如果立法都是針對被懲罰對象,沒有針對實施者的限制和制衡,制定出來的任何法律都是有害的。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旭晟均表示,改革勞教制度異常艱難的原因在於立法機關難以處理部門利益之爭,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必須考慮“從更高層面解決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之爭”。

  遲夙生表示,根據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涉及公民基本人身權利法律關係的調整,應當由司法權用法定程序來進行保障和監督,“《違法行為矯治法》要真正制定好,各方面利益平衡將是一個很難的過程。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嚴,亟須這部法律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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