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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原人大副主任落馬 59名官員涉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3 00:14:30  


 
  判決書顯示:2006年5月,糧市後棚戶區進行開發改造,部分居民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不滿,李廣即書寫“官商勾結”、“開發商滾出去”等標語,在區內張貼。2007年6月17日,市政府要求涉及拆遷的村民選代表與土地、街道、城管等相關部門對話,李廣組織數十名居民開會,並指定由居民選舉產生的包括趙景全等24名代表在對話會上發言,6月20日,在對話會上,李廣在會議上公開散布“王建華(宏達集團董事長)和市政府有血肉相連的關係”、“王建華不是開發商,只是掛名老板,實際是宋書記(宋久林),”“不是官商勾結,就是官商,”“大淩河是假工程,就指著這工程發財,這不是招商引資,是引狼入室”等言論。會後,李廣將自己在對話會上的發言稿提綱交給趙景全,讓趙寫成材料,趙寫了題為《看遼寧省朝陽地區淩源市委書記宋久林如何借拆遷之機利用權力坑害百姓》的材料。

  2006年6月25日,李廣拿著這封寫給分管拆遷工作的副市長張興隆的信,上午送到市政府,下午就被警察帶走。李廣的女兒李艶紅回憶說,李廣以“聚眾鬧事”被拘10天後放出,7月23日再次被抓,直到一審宣判,大年三十的前一天才取保候審回了家。趙景全與李廣不服,上訴至朝陽市中級法院,此案發回重審,淩源市法院2008年6月12日判決如下:李廣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趙景全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趙、李繼續上訴,2008年9月,朝陽中法做出終審判決:維持淩源法院刑事判決的定罪部分,即李、趙犯誹謗罪,但對二人免於刑事處罰。

  2008年11月,58歲的李廣帶著“誹謗”的罪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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