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由立法轉向實施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遵循法治的一般規律,正確把握法治發展過程中法律權威與法律價值的有機統一,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協調發展。處理好法治建設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要在依法治國的各個環節全面體現法治的要求,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各個方面整體推進,促進法治建設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協調發展。
在新的發展階段,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把握我國法治建設發展的新特點、新要求。2010年將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工作的重點將從構建法律體系向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轉變。要切實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品質,完善立法程式,改進立法技術,優化立法結構,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首先,應當完善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調整國家組織機構設置和中央與地方關係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維護社會公平,加強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稅收調節、公共財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完善法律部門,加快制定支架作用的法律。
其次,應當提高立法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立法參與,建立立法機關評估、執法機關評估、專家學者評估、社會公眾評估相結合的立法評估機制,適時完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立法的適應性。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法治建設的重點將從加強立法工作向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維護法律的權威轉變;法律文化建設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要根據我國法治建設發展的新特點、新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準為目標,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載體,加快建設法治國家;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依法治國強調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性,強調法律體系的完備性,強調維護法律的權威性,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法治發展不能脫離中國社會發展的總體發展階段、基本特點和要求,不能脫離社會發展的實際水準。我們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還不是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階段,這就決定了我們不可能超越階段來推進民主和法治。法治建設的發展不能脫離經濟發展的水準,不能搞超越經濟發展階段的法治浪漫主義。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並不意味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法治國家是現代化國家的目標。法治道路是目標與階段、過程的統一。法治國家是長遠目標,現階段是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之後,我們還要再奮鬥幾十年,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來源:瞭望;作者石泰峰為中央黨校副校長、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