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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依法治國不以人為本可能成“惡法之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3 14:46:20  


 

  最核心的價值是尊重和保障人權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的價值追求和基本精神。 

  法治並不僅僅意味著法律秩序,法治與人治的區別並不在於有沒有法律,也不在於法律的完備,也不在於是不是有法必依。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不僅僅表現為法律數量上的增加和法律功能的擴展,不僅僅體現在對法律權威的崇尚,最根本的變化首先是法律價值的轉變和創新,是法律對人的主體性和人權的尊重和保障,是法治為滿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公平正義,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和價值追求。這是國家性質(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的執政理念(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也是法律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具體體現。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必須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執法、司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依法治國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民。法治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法治最核心的價值所在。只有堅持以人為本,才能保證立法的人民性、科學性、正義性的統一。只有堅持執法為民,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才能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法治建設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只有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為重點,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才能真正成為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的生活方式。依法治國的發展要更多體現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改善民生上來,才能為人民群眾所認同和擁護。 

  維護人的人格尊嚴、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所在。離開了以人為本,法的其他價值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離開了以人為本,單純追求形式上的嚴格依法辦事,依法治國就可能偏離法治的方向,就可能成為一種“惡法之治”。 

  要尊重和維護人民作為國家主人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過程中的主體地位,發揮人民群眾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要通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要通過法治的方式,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使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使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要加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衛生、居民住房、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社會建設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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