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吸毒或拘留15天
不少港客誤以為,內地警方在嚴打行動期間才“執正”處罰,平常會網開一面,只罰款了事。但粵警人士強調,如今即使非適逢嚴打大行動,港人平常在粵吸毒嫖妓均會依照有關法規嚴肅查處,與內地人一視同仁,這一舉措在深圳地區早從去年七月起便從嚴執行。若首次吸毒將被行政拘留,並錄入數據庫留案底;若二次被查獲或認定屬於長期吸毒成癮的,將會對其依法實行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警方人士分析說,對於個體首次涉毒,可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較輕的行為,可處以罰款及行政拘留五天等處罰;但港人北上吸毒往往群體狂歡,屬於聚眾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情節比較嚴重,造成社會影響很大,因此可從嚴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而前幾年曾試行過的扣留回鄉證、三年禁入內地的處罰政策,已在○八年以後終止執行。
至於港人北上嫖妓行為,亦可觸犯賣淫嫖娼罪,依照內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警方有權對賣淫及嫖娼者,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罰款五千元以下,甚至可將嫖客交到收教所,接受勞動教養,一般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