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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布《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3 16:49:26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工信部網站消息,1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並將從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通信網絡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絡運行單位”)管理和運行的公用通信網和互聯網(以下統稱“通信網絡”)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域名服務,是指設置域名數據庫或者域名解析服務器,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權威解析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是指為防止通信網絡阻塞、中斷、癱瘓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為防止通信網絡中傳輸、存儲、處理的數據信息丟失、洩露或者被篡改而開展的工作。

  第三條 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範、分級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的統一指導、協調和檢查,組織建立健全通信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制定通信行業相關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管理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通信管理局統稱“電信管理機構”。

  第五條 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規定和通信行業標準開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對本單位通信網絡安全負責。

  第六條 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通信網絡工程項目,應當同步建設通信網絡安全保障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和投入運行。

  通信網絡安全保障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費用,應當納入本單位建設項目概算。

  第七條 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已正式投入運行的通信網絡進行單元劃分,並按照各通信網絡單元遭到破壞後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通信網絡單元的分級情況進行評審。

  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通信網絡單元的劃分和級別,並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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