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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4 00:33:30  


 
  “特殊關係”這幾個字源自於西德總理布朗德,用以區別東西德的關係既非國際法上的外國關係,也不是自己國家內部的內政關係。那麼“特殊關係”的理論本義是甚麼?對此,當時的反對黨還向聯邦憲法法院控告布朗德政府違憲,當時擔任反對黨的基督民主聯盟(CDU/CSU)認為,西德既然都承認了東德為一個國家,那還有甚麼特殊關係而言,在法律意義上,東德已經是一個國家,東德派駐在西德的代表,都是由東德外交部負責,兩個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所謂“歷史、文化、血緣、地理上”的“特殊關係”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當時的西德政府與學術界並不像台灣一樣,“我說它是特殊關係就是特殊關係”,而必須提出合理的法律理由。西德政府引用“國家核心理論”,認為1937年疆界的德國(因為1937年至1945年所得的領土均被視為非法所得)並沒有滅亡,只是喪失了行為能力,也就是說,1937年疆界的德國做為一個法人仍然存在,只是因為戰敗,暫時沒有專屬自己的中央權力機關,西德在1949年的基本法中延續了德國的國際法人格。

  聯邦憲法法院特別說“one nation,two states”,其中one nation,指的不是德意志民族,而是1937年的德意志帝國。台灣學者一直將“one nation,two states”譯為“一族兩國”,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如果是“一族兩國”,布朗德早就被憲法法院判定違憲了。我們應該將其譯為“一德兩國”,“一德”與“兩國”都是國際法的主體,由於有“一德”(為法人,但是沒有治權能力)存在,布朗德承認東德為一個國家,不是外國,如果是“一族兩國”,承認東德是一個國家,也就等於是承認東德為外國了。

  讀者至此可以明白,當李登輝將“一個中國”定義為歷史、文化、地理、血緣上的概念時,如果依照西德的看法,李登輝早就違憲了,但是在台灣,卻沒有人會提出質疑。有時不禁感嘆,是權力依附需要?憲法不受重視?或是學術界根本沒有對這些問題進行過深入且透徹的研究,放任這麼重要的議題口水化、庸俗化、民粹化?

  由於布朗德堅持“整個德國”的立場,視東西為整個德國的內部兩個國家,因此,當時的對德事務由“內德關係部”(Bindesministerium fuer 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負責,表明了東西德之間的事務是“德國內部”事務。再重復一遍,如果德國只是個歷史、文化、血緣與地理上的概念,那麼就沒有所謂的“特殊關係”了。

  如果台北只是把“一個中國”視為一個文化或民族概念,北京將無法承認台北的憲法地位,否則就等於承認兩岸是外國了。如果只是把“一個中國”視為是“未來式”,那麼接受兩岸均為憲政秩序主體,也就等於是接受兩岸“相互獨立”為前提,“統一”為選項。從這個角度來看,汪道涵先生認為兩岸在追求統一時,應以“現在進行式”的觀點來思考,是有其道理的,我想他要表達的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即兩岸目前是“合中有分”,要努力做到的是,從現在的“合中有分”經過“分中有合”,最後走到“合而為一”。

  因此,“特殊”一詞,並不是隨便說說,有它的一定法律意涵。兩岸為特殊關係,表示兩岸的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也不是一方屬於另一方的內政關係,而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

  “特殊關係”的基礎:主權共有與共享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瞭解,“特殊關係”與“主權共有與共享”是分不開的。兩岸如果不能共有主權,等於一方獨佔主權,另一方不是“偽”(假的中央政府)就是“它”(另一個主權國家),那麼,這樣的“特殊關係”其實是一種正/偽或外國關係。

  何謂“主權共有與共享”?在政治哲學上,主權是屬於人民,政府只是經由人民委託行使主權的權力(power of sovereignty),政府是行使人民主權的媒介。兩岸目前雖然沒有武裝衝突、交往亦日漸密切,但是在法理上,仍處於整個中國內部的分治狀態。兩岸政府各在其有效管轄區內接受人民的主權委託,行使主權的權力。由於整個中國是由兩岸共同組成,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因此,整個中國的主權應該由兩岸人民所共有。目前兩岸人民均無法分享對方的主權權力,但是,如果我們堅持兩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在思路上,就應該將主權共享納入政策思維。西德就是用這個態度來處理與東德人民的關係。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劉國深院長舉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提出了“國家球體理論”,將兩岸視為“中國”這一球體的兩面。他認為,中國是現代“國際星系”中一個重要的“國家球體”,同樣是由土地、人口、政府、主權構成的一個整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球體”只有一個球面(政權)代表這個國家,而中國這一個“國家球體”的球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競爭中的政權構成,它們分別在背靠背的空間和場合代表著中國,雙方事實上形成了“一體兩面”的關係。(請參考:〈加強兩岸政治互信ABC〉,《中國評論》,2009年11月)劉國深這個“國家球體理論”就是“主權共有與共享”的另一種表述,表示兩岸分別是中國這個球體的兩面。球面間的關係與球體間的關係完全不同,球面間的關係是一種“球體的內部(特殊)關係”。

  中國評論新聞網的網民經常有精彩的觀點,福建建甌的教師江昌標,在他的網路文章《兩岸一體兩面、共有共享主權》一文中也舉了傳神的例子。他說:“從兩岸是一體兩面的關係來理解一個中國,如硬幣的一體兩面關係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個中國的兩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就是一個中國的整體”,“兩岸如同硬幣一體兩面,都是一個中國。一體就是一個中國,兩面分別是大陸和台灣。大陸是硬幣的一面,台灣是硬幣的另一面,兩面互相依存,共同存在,缺一不可。因此,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無論是“球體說”或是“硬幣說”,都把兩岸是一體兩面的概念做了很具象的描繪。“球體”的面,不論朝向哪一方,如果不能共有或共享球體的內涵,這個球體是破碎的;硬幣雖然擁有兩個面,但是內容是完全一樣的。無論是“球體說”或是“硬幣說”,都是主權共有與共享,而這也是正是“特殊關係”的精神。

  “特殊關係”的實踐:不一定需要簽ECFA也可以給台灣特殊待遇

  在兩岸互動過程中,我們如何落實“特殊關係”?在討論以前,我們來看看東西德是如何思考它們的貿易關係性質。西德的做法值得兩岸,特別是北京可以參考。

  在西德,東西德間貿易通常被稱之為“內部貿易”(Binnenhandel),或“德國內部貿易”(Der innerdeutsche Handel,簡稱為“內德貿易”),其理由在於兩德間並無關稅的界限。雖然在1951年7月9日的〈區間內監督規定〉稱,雙方的貿易可由兩德關稅官署管制,但事實上與東德的貿易均未課徵關稅。例如西德1961年6月4日的《關稅法》(Zollgesetze)第2條即規定,東德為西德關稅的內部地區(Zollinland)。西德所以這麼做,原因很簡單,因為西德在與東德的關係上,是以“國家核心理論”(即西德的主權涵蓋全德國)來處理東西德的關係,既然西德的憲法認為德東地區是德國的一部分,而西德又代表德國,所以東德的貨品進入西德自然不需要關稅。

  大陸的朋友或許可以思考一下,既然中國大陸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視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為何台灣的貨品到大陸還要打關稅?看看東西德的例子:東德的貨物進入西德不要關稅,但是西德的物品進入東德卻要打稅,因為西德認為它代表德國。外表看起來,好像是西德吃虧,西德之所以這麼做,因為它堅持遵守自己的憲法立場,也因為它想統一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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