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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違利益衝突開罰? “監院”下周一決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07 14:03:10  


  中評社台北1月7日電/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台“監察院”調查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傅崐萁今天接受“監委”約詢,“監委”馬以工說,11日將提報告給廉政委員會,由委員會決定是否開罰。

  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監察院”若認定傅崐萁違法,可裁罰新台幣100萬到500萬元罰鍰。

  傅崐萁日前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引發爭議,遭“內政部”指兩人是無效的假離婚,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這項人事命令違法。傅崐萁後來取消這項人事任命。

  中央社報道,傅崐萁與徐榛蔚今天上午赴“監察院”接受約詢,他會前受訪時稱,自己是台灣自治史上首名不支薪、為人民當義工的縣長,當時指派徐榛蔚擔任副縣長也是不支薪,要為弱勢婦女、兒童、身障人士服務。他也說,“中央”有任何做法,都依法配合。

  這場約詢近40分鐘,會後,傅崐萁接受媒體訪問時,僅回以“該回答就回答、依法配合”,他還說“謝謝馬英九”。

  馬以工受訪時指出,約詢是要釐清傅崐萁與徐榛蔚是否符合“共同生活之家屬”,傅崐萁約詢過程強調一切是為民服務,而人事任命並未成立,當然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馬以工說,這是傅崐萁自己的認定,“監院”“還是要從法律面看”,相關報告11日將提給廉政委員會,由委員會合議制決定是否開罰,就算廉政委員會開罰,當事人還可以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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