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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迴避 藍委提“傅崐萁條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6 09:04:41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發輿論譁然,“內政部”也判定兩人涉及假離婚,派令違法。雖然傅崐萁在壓力下收回成命,但國民黨“立委”盧嘉辰昨天仍提出“傅崐萁條款”案,修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離婚未滿四年的配偶,仍然必須遵守利益迴避。

  聯合報報道,盧嘉辰雖然不願明說這是“傅崐萁條款”,但強調希望能夠藉著修法,防範日後還有“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他表示,直接修法限定離婚年限,最能有效杜絕弊端。至於為何“離婚年限”訂為四年?他說,是以民選公職人員的一屆任期為準。如果訂得太短,只限制在當選後、或是當選前幾個月,還是可能會衍生出鑽漏洞行為。

  但有“立委”對盧嘉辰的提案態度保留,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擔心可能會有“違憲”之嫌,認為仍應以個案實際狀況判斷是否假離婚,否則一律規定四年,或許將來會“誤傷無辜”。

  “傅崐萁條款”已經獲得數十位“立委”連署,包括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書記長呂學樟在內。呂學樟表示,自己身為黨鞭,基於尊重黨團成員提案權,通常都配合連署以協助成案。成案之後可以好好討論,請行政機關前來報告,了解有無“違憲”或其他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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