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新華社報道,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在當天下午的中國代表團新聞發佈會上,率團與會的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說,中國代表團希望本次大會成為全球新一輪應對氣候變化的開始。本次大會應該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作出一些決定,不過目前的談判還需要解決四大焦點問題。
解振華說,首先,發展中國家要求一定要堅持《公約》《議定書》雙軌談判,現在的一個鬥爭焦點是一些發達國家主張把雙軌談判合併成一條軌道,徹底拋棄《京都議定書》。如果《京都議定書》取消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就不會有什么實質內容。因此“是雙軌制,還是兩軌合一,這是本次大會各方爭論的焦點問題”。發展中國家集團在7日上午的大會上紛紛發言,堅決表示要進行雙軌制談判。
其次,本次大會要確定發達國家2012年至2020年的中期減排目標是多少。因為根據《公約》和《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減排。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強烈要求,這次會議一定要確定發達國家到底要減排多少,相關目標既要符合《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還要符合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發達國家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額外、充足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幫助後者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要拿出多少資金,提供什么樣的技術,建立一個怎樣的機制來達到相關要求,有關談判已進行了很多年,但直到今天發達國家在這些問題上並沒有作出實質性承諾和切實行動。“本次會議不能再像過去那樣——發達國家開空頭支票,到最後根本不落實”。
解振華最後說,本次大會的第四個焦點問題,是發達國家提出應討論發展中國家是否也要作出“可衡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減排承諾或行動(簡稱“三可”標準)。
根據“巴厘路線圖”規定,所有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必須“可衡量、可報告、可核實”。而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方面需要得到以“可衡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方式提供的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對此,中國明確表示要完全按照“巴厘路線圖”執行。因此,發展中國家自覺採取的減排行動,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標準。預計本次大會,各方會就此問題進行交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