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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再扯李登輝 聲請傳陳菊等21證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05 09:43:34  


  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扁案,陳水扁否認貪污“國務機要費”,堅稱“總統”任內執行機密工作支出就超過一億元,聲請傳喚高雄市長陳菊、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等廿一名證人,並要求以秘密庭方式審理機密外交案。

  聯合報報道,昨天還發生一段小插曲,扁律師洪貴叁在庭上突然提出,“國務費案”應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由五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鄧振球因此兩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扁與律師團後來均表示同意。

  陳水扁強調自己沒有侵占“國務機要費”的犯意,再次扯李登輝,他說李登輝以“國務費”支付大溪住處的水電費、花廿萬元買畫等等。審判長鄧振球則說,如果法律規定不行,不是以前的人可以核銷、就認為都可以這樣做。

  扁也要求法院調閱他和吳淑珍參選“立委”、台北市長、“總統”,共獲得發給的選舉補助款,證明他們有財力匯款一億七千萬元到海外帳戶。

  扁聲請傳喚的證人包括:林文淵、陳菊、扁帽工廠前負責人黃維生、吳澧培、黃志芳、出版人郝廣才,及馬永成、郭文彬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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