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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對“和平發展”認知的“通”與“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31 01:22:36  


馬英九“新思維”值得肯定
 
  (二)對“統一”內涵的理解。鄧和江最看重的是主權領土問題,因此鄧時代曾有“台灣回歸祖國”的提法。江主政後雖然漸漸認識到台灣問題的複雜性,但總體上仍把台灣問題視為與港澳問題類似的問題,其關鍵就在於主權領土之爭,因此台灣方面任何動作,大陸都要從“是否挑戰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角度去評判。到了胡時期,基於“兩岸同屬一中”的新認知,把對台工作區分為“反獨”與“促統”兩部分;“反獨”才是真正涉及主權領土問題的領域;促統則有了新的定義,胡08年12月31日的講話首次提出“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注3),這把統一的性質確定為是“政治統一”,個人理解蘊含一些深意:

  1、現在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存在“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因此“促統”要關注的重點就不是解決主權領土方面的分歧,而是要更注重解決價值觀、制度、社會經濟乃至政治層面的分歧;直至最後找到結束政治對立的方案。這一認知與馬英九“兩岸不是主權之爭”的論述也有相通之處。

  2、結束政治對立必然是個漫長的過程,不能求急求快。

  3、如果說“以武力保衛國土”是天經地義的話,以武力解決國人內部的政治分歧就需要慎之又慎了。“促統”的路徑選擇只能是和平方式。由兩岸中國人“共議統一”無疑是對整個中華民族而言最有利的方式。

  (三)對談判模式的設計。在毛、鄧兩代中央領導集體的對台戰略中,與台灣當局的談判模式都被設計成“畢其功於一役”型,即雙方不談則已,要談就談統一問題。到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由於台灣內部政治格局和國際格局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台灣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更加強化,江主席相應提出“分步走”和“過渡階段”的構想,即《八項主張》中提出“做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注4)。

  胡錦濤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上,提出“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注5)的主張,值得注意的是,胡在這並沒有強調“統一”,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兩岸談判的議題不會是兩岸政權的整合問題,而是如何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架構的問題。前階段重在反獨特別是重在反對法理台獨,而新階段的工作重心將轉到促進三通早日實現,通過兩岸談判建立共保和平、共謀發展的兩岸合作關係,為最後走向共議統一創造條件。

  至2008年12月31日,胡在被稱為“胡六點”的重要講話中多次提及統一,台灣島內有些人特別是綠營人士認為這表明北京的對台政策已經從“反獨優先”轉為“促統”,這顯然是誤解!北京當然希望統一越早實現越好,但更深知統一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期待的談判最高目標也就是爭取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框架。換言之,大陸反對“不統”但可以接受“緩統”,而“緩統”實際上為避免與“不統”迎頭相撞留出了緩衝空間。

  (四)對和平發展階段兩岸矛盾的只定。胡錦濤在08年12月31日的重要講話中提出“兩岸應該--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注6)。筆者認為在這段話中,胡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思想,即把將來兩岸關係中必然會出現的各種矛盾、紛爭甚至某種程度的對抗區別為兩種性質:

  一種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它們的性質“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解決方式是“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甚麼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本著建設性態度,積極面向未來,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注7)。

  另一種則是“台獨”分裂活動,對其必須堅決反對。如果這種理解成立,那就應當把“統”與“不統”的矛盾視為“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此類性質的問題不應與“台獨”問題混淆在一起談,筆者不贊成使用“B型台獨”、“C型台獨”、或“獨台”之類的概念,因為這些概念都是基於“非統即獨”的思維而衍生出來,如果按照這些概念的分類,“不統”就等於“實質台獨”,這就抹殺了“不統”中含有的“反獨”的積極面,其實是把可以爭取的中間力量推向台獨,起到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作用。

  關於如何強化兩岸關係政治基礎的思考

  在整個和平發展時期,兩岸、首先是兩岸執政者之間要加強互信,就必須不斷增加彼此間的共識和默契、超越彼此間的差異和區隔,至少不要讓這些差異和區隔傷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勢。為此雙方應建立若干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例如:

  1、加法重於減法的原則。2008年5月,胡錦濤和馬英九各自提出十六個字,胡十六字是“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馬十六字是“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這兩個十六字有八個字意思一樣,有四個字不衝突,即胡提“求同存異”,馬提“開創未來”;還有四個字不同,即胡提“加強互信”,馬提“正視現實”。對這樣的差別怎麼看?首先,這不是涉及基本原則的分歧,其實早在2005年,胡錦濤第一次會見連戰主席時,所提的十六個字就是以“正視現實”開頭。只是近年來,雙方出於不同考量,似乎北京更願意強調“加強互信”,而台北則首重“正視現實”。面對此類不涉及基本原則的分歧,如果用減法,就是要求對方減掉它那四個字,換成自己的四個字,然而這樣一來勢必要吵架,後邊十二個字的共識都等於沒有了,能幹成的事也辦不成了。如果用加法,把雙方的提法都列進去,就可以形成新共識。

  至於有爭議的部分,誰的放前面則比較好商量,最好的辦法就是大陸把台灣的放前面,即“正視現實,加強互信,--”;而台灣把大陸的放前邊,即“加強互信,正視現實,--”;個人作為大陸學者,覺得既然大陸是相對強勢的一方,為了展現和解的誠意,也不妨同意就把台灣的放前邊。帶著這樣的想法,當我看到今年8月馬英九主席給胡錦濤總書記的回函中,提出“正視現實,建立互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新十六字時,不禁莞爾,這新的十六字堅持了自己的“正視現實”,又把胡提的“建立互信”加進來,去掉了分量相對較弱的“求同存異”,堪稱“加法重於減法”的佳作!

  2、必須關注對方的關注。能否做到加法大於減法的前提在於是否能真正換位思考,真正從心關注對方的關注。就近期和中期而言,有三件事必須做:

  (1)雙方必須繼續合作反對“台獨”。連陳水扁都曾說出“‘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馬英九先生既曰“不獨”,就更應當加強對“台獨”說“不”的勇氣和魄力,不要只想“大和解”而忘記了為堅持原則而鬥爭。和平發展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而“台獨”將有可能造成和平發展進程的中斷甚至逆轉,因此,在整個和平發展階段,反對“台獨”都將是大陸對台戰略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台灣泛藍陣營的長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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