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聯合晚報社論指出,“動新聞”事件鬧得這麼大,可說引起公憤。“動新聞”披著新聞的外衣,推銷色情暴力,對新聞專業是一種侮辱,也是一個災難。
新聞專業最主要考量就是,要提供什麼信息給閱聽大眾。全世界有那麼多事情隨時在發生,新聞工作者一定要有選擇的基本原則。什麼是重要的新聞?牽涉到公共利益的事,就是重要的新聞;可能危害社會、影響大眾權益的事,是重要的新聞;世界上的新趨勢,可能引導潮流、促進變遷的,是重要的新聞。除此之外,如果只有煽動羶色腥情緒的作用,無關公眾利益者,新聞專業就必須有所節制,尤其要避免在報導過程中,使新聞本身成了危害社會、傷害他人的工具。
社論認為,“動新聞”掛的是“新聞”招牌,用的是新聞的內容,靠的是新聞記者去跑來的資料,卻完全違背了新聞的基本規範與基本道德,利用新聞來販賣暴力色情的內容。新聞根本不是重點,只剩一層薄薄的外衣作為向公眾推銷的招牌。
“動新聞”內容羶色腥的尺度,震撼了社會,引發了公憤,逼得原本說“無法可管”的政府機關不得不態度轉為強硬,站出來祭出罰則。然而除了政府的態度之外,一個媒體違背新聞專業的部分,也引起了同業的反彈。看到“動新聞”的內容,不只家長們覺得背脊發涼,必須為保護子女的未來而強烈發聲,台灣其他的新聞媒體、新聞專業者,也不能不挺身捍衛業界的專業形象與尊嚴。
在台灣,媒體本來就常被指為社會“亂源”,甚至在製造社會對立的風潮中扮演了引發爭議的角色。媒體不是不能有“立場”,但不論任何立場,都應在新聞事業的專業倫理和規範之前低頭。這是新聞自律必要的責任承擔。
“動新聞”事件挑戰了很多種底線,包括政府管理媒體的底線,信息流通與“言論自由”招牌下的社會規範底線,台灣保護兒童、青少年免受色情汙染的底線,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尊和責任感底線。壹傳媒或許不在意格調問題,但不要太過侮辱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容忍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