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壹傳媒動新聞違兒少法 北市府開鍘罰五十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25 21:31:19  


  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壹傳媒“動新聞”以動畫鉅細靡遺模擬社會事件,今天遭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少法,處以最高50萬元罰鍰。北市府指出,裁罰是依播出內容“行為罰”;若沒有改進,不排除連續罰。
                        
  中央社報道,台北市社會局長師豫玲晚間表示,“動新聞”以動畫模擬方式,鉅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案等社會事件。經深入瞭解,認為“動新聞”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的媒體分級規定。在顧及被害者人權及可能引起社會模仿的負面示範,依法對壹傳媒開罰。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北市府已開出裁處書,壹傳媒在收文次日起30天內要繳交罰款;業者如果不服,可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而壹傳媒若仍持續這種“屍體加裸體”煽情做法,市府不排除將處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
                        
  葉慶元說,裁罰是依24日、25日兩天蘋果日報網站播出“鐵橇殺妻,伴屍一夜自首”等幾則報導,以過度描述犯罪行為及血腥、恐怖、殘暴內容處“行為罰”。裁處書受處分人是“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琛”。
                        
  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規定,不得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如有違反,依兒少法第58條第2款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