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陳水扁向“最高法院”抗告成功,羈押案發回高等法院更裁,重新開庭經過六個小時的折騰,最後還是維持原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
社論說,峰迴路轉,究竟還是轉回了原地。支持陳水扁的人義憤填膺,問:“搞什麼,白忙一場!”反對陳水扁的人見扁還押,鬆了一口氣,卻也不滿地問:“最高法院在幹嘛,為什麼要弄出這樣一場麻煩?”
這一場過程,真的是白忙,真的是虛耗嗎?從結果看,或許是如此,但司法講求的本來就是“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示範上,此一過程當然有其意義,不能說是全然浪費。
在程序上,陳水扁跟任何被告一樣,都有為自己爭取最大自由的權利。被告並非被起訴後就必須羈押,也並非一審判刑就要羈押。一個人在三審定讞前的羈押,有其要件;陳水扁的情況是否符合羈押要件,從檢察官到各級法院法官都曾出現不同見解,則陳水扁當然不會放棄機會替自己抗辯。
在程序上,檢察官和被告各有立場,由法官做出裁定,然後還要受到上級法院再審的限制,也保留了訴訟當事人尋求救濟的可能性,以避免法官獨斷可能的傷害。昨天“最高法院”將高院原先的羈押裁定發回更裁,表明了對原裁定說服力不足的疑慮。在旁觀者看起來,讓同樣高院的同一批法官,就已經裁定的羈押決定重新考量一遍,看似重複做了同樣的事情。也難免有人批評,真是浪費“國家資源”。
但制度上既允許當事人抗告,也允許上級法院“糾正錯誤”或要求更審的功能,都是為求程序周延,也是保護人權的機制。結果深夜裡高院更裁,仍然判定讓陳水扁延押,因為陳水扁的不誠信表現及逃亡動機等,還是讓法官們無法放扁自由。高院也對隨扈人員的角色與作用,做了進一步釐清,以加強延押裁定的理由強度。
社論指出,這其實是一場關於程序正義的司法課。牽涉其中的司法人員,是否把這堂課講解得足夠清楚,是否讓各方心悅誠服,是另一問題;但各界從中學習認識程序正義,學習尊重司法判決,應不是白忙一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