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因為“最高法院”的“發回”助攻,高院昨晚的羈押更為裁定庭,猶如扁上月移審高院接押庭的延長加賽,扁步伐輕盈,自信滿滿的出庭,律師群重回戰鬥位置,誓言要把扁帶回家,但哨音響起,扁輸了,人潮散去,扁獨自回籠北所舍房。
當昨天下午,傳出扁抗告“最高法院”成功的消息之際,一時間,司法新廈和“司法院”大樓的司法實務界,都搞糊塗了,原來,“最高法院”的“發回”功能,還包括程序抗告,“最高法院”要高院“再來一遍”,也要捍衛司法人權。
文章說,“最高法院”昨天的撤銷發回舉動,讓人驚見司法改革有望了,提醒在二審仍被羈押的被告,有和扁相同的權利,可以對不服羈押提抗告,但抗告結果如何,那就不知道了。
先論,“最高法院”對扁案程序抗告的效率,正因為過去未聞,所以說罕見,而罕見與陳水扁畫上等號,勾起很多人對“最高法院”的舊有印象,台開內線炒股案,前“駙馬爺”趙建銘,因為“最高法院”“越區辦案”,忘了他們只是法律審,把如何計算犯罪所得的事實審內容,誤當自己是司法萬能的天神。
“司法院”要推速審法,終結外界對遲來正義不是正義的法律失落感,但前提要看“最高法院”諸公的臉色,如果“最高法院”不買帳,何來速審速結。
扁案的審理,讓司法人權重獲重視,看守所接見不用隔玻璃,談話無須遭側錄和監視,“最高法院”也重啟抗告發回功能,如果這是一般民眾可享的司法人權,理應鼓掌歡迎,司改有救,但如果這是扁所獨享,就是司法特權,相反的就是司法彌留,可能需要被拯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