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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1 00:39:19  


 
  共用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

  然而,這樣的主權宣稱畢竟是“虛”的。更清楚地說,自從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在其有效統治領域之內分別各自實施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定事實的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然而,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因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生效,而在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從國家“主權”這個嚴謹的定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針對這一點,我非常欣賞上海台灣研究所所長俞新天在《中國評論》2009年3月號上發表的大作〈擴大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思考〉,他說世只上還有23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即使“中華民國”喪失了所有的“邦交國”,也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主權完整了;只要台灣還有“獨立”的可能,只要和平統一還未實現,主權完整就無法完全實現和得到保證。只有兩岸共同努力,加強合作,才能共用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

  俞新天先生的說法,和我的論點兩相對照,很清楚地說明了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孔老夫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要兩岸政府正視這樣的“政治現實”,雖然有些困難,更難的是兩岸之間要用甚麼名義彼此定位。換句話說,今天兩案關係的癥結不僅在於“實”,而且在於“名”;不僅在於“正視現實”,而且在於如何使兩岸關係“名符其實”,讓兩岸互動可以“名正言順”。

  兩岸關係的定位

  台灣完成二次政黨輪替之後,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典禮上明白宣示:“未來我們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胡錦濤於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鄭重提出“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和平發展框架”,這時候,問題便來了:《中國評論》2009年4月號刊登了北京“和平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沈衛平先生的一篇文章〈兩岸和平協議芻議〉,文中指出:

  兩岸要想簽訂和平協議,必須克服的第一個難題(可能也是最大的難題),就是談判雙方如何確立彼此的身分。沈先生很正確地指出:“和平協議是事關兩岸關係前途發展的高度政治議題和重大歷史文獻,理應由兩岸當局及層峰人士簽署”,海協會和海基會是官方授權的民間組織,可以互談事務性議題,卻無法互談政治性議題,其權威性顯然不足以承擔這項任務。目前國民黨雖然是執政黨,但已不能“以黨領政”,兩岸事務也不能作為黨務處理,由共產黨和國民黨來簽署這樣一份“必須是兩岸最高當局之間的文件”,“顯然也不合適”。如果要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協商和平協議,“這等於是支持了‘兩國論’、‘一邊一國論’”,“顯然更不合適”。

  然則,“面對和平協議相向而坐的雙方究竟是何身分”?“簽署人是何頭銜”?

  沈先生指出:“現在,兩岸為將要開啟的政治談判進行設計已是繞不過的門檻”;至於如何進行這項政治設計,沈先生承認:“筆者智窮,給不出圓滿答案來。我只能坦白地提出問題”可是,他也相信:“只要雙方有誠意,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一中兩憲”的主張

  針對沈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在2009年5月號的《中國評論》上,發表了一篇〈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門檻〉,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我們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兩岸和平路線圖

  “一中兩憲”的主張說穿了其實是“卑之無甚高論”,張亞中教授在《中國評論》上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對簽署人雙方的名稱,也是建立在“一中兩憲”的理論基礎之上。然而,一談到這種理論的實踐,卻跟修行佛法一樣,“三歲小兒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最大的困難,在於中共當局很難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這話又是怎麼說呢?

  去年12月江陳會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黃嘉樹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和平發展與大陸對台戰略的調整》的文章,指出北京現在推動的“兩岸和平路線圖”依序為:低度和平、中度和平與高度和平。“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是不戰;“中度和平”是不願用武,是和解的和平;到了“高度和平”階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昇華至和諧的和平。

  當前台灣海峽現狀是“低度和平”,是靠相關各方的相互軍事威懾保障的和平;下一步是兩岸通過平等談判,簽訂和平協定或結束敵對狀態協定,或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兩岸政黨交流機制、兩岸領導人會晤和磋商機制等,使兩岸的和平升級為靠制度或協定保障的“中度和平”。再經由雙方共商兩岸關係未來,“共議統一”,邁向共同利益保障的“高度和平”,其象徵是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全面機制化。

  今年六月中旬,兩岸統合學會和全國台灣研究會在北京舉行“兩岸和平協議學術研討會”,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周志懷也明白表示:兩岸之間的共識,有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過去的九二共識旨在反對台獨;現在兩岸間新的共識,應當著眼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最近胡錦濤祝賀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的電文中,也期盼國、共兩黨能夠互相合作,“開創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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