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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天涯海角 也要追索陳水扁不法所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5 15:52:20  


  中評社香港9月15日電/美國世界日報14日社論說,陳水扁貪瀆弊案一審判決扁夫婦無期徒刑,連同家人罰款超過十億,除深綠支持者不分黑白外,可謂大快人心;但扁案不法所得究竟有多少,如何追索,不僅是特偵組及各級承審法官的責任,也是政府各相關權責單位的責任,務求涓滴歸庫;這既要從案情中抽絲剝繭,了解其不法所得來源;還要追查不法所得的流向。所以要追索陳水扁不法所得的意義,既有法律上打擊不法和貪瀆的消極意義;更有為後來者戒,導正社會風氣的積極意義。

  社論說,陳水扁單憑其兩任“總統”實質收入和政治資本,幾可保證其個人甚至未來三代的榮華富貴,兼可贏得個人及家人的清白;唯陳水扁貪念過甚,個人正當收入雖高,卻無法滿足個人慾壑,大搞權錢交易。若無法有效追索扁案相關人員的不法所得,縱然可以將陳水扁及家人繩之於法,但幾年後重返江湖還是一條好漢,挾其多金,依然可以揮金如土。台灣人民豈能同意陳水扁及其家人大盜竊國於前,逍遙得意於後的行徑。

  追索扁案不法所得不宜輕縱固出於上述理由,若進一步思考扁案對台灣司法獨立的干擾和民主化正常發展的衝擊,若無法或無能追索扁案不法所得,等同放棄對民主價值的堅持,至若希望台灣得以從此擺脫領導人為所欲為,以勾結黑金和掠奪為能事的夢魘,亦不可得。

  追索陳水扁的不法所得當然要有策略,至少有一基本認識,即犯案者不可能自行繳回贓款。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不法所得較易追查,因為帳目具在;然而侵吞外交機密款除已曝光的案件外,是否還有他案未見曝光,這得斟酌是否允許特偵組檢察官檢視核對“外交部”相關密檔。其次是歷年軍備採購成案或未成案者,陳水扁是否介入,也應從軍購檔案中一一檢索、查核,而這或許還是個大黑洞。

  陳水扁的不法所得,相信絕非一審判決文所提南港展覽館或是龍潭購地案那般,類似黑道從中抽佣而已。利用政策換取不法利得,相信情況或更嚴重,利得更龐大,也更無痕跡。以二次金改為例,陳水扁何以堅持讓民營小銀行併購公營大銀行,放棄經營權任令公股受制、聽命於民股操弄?國泰世華保險室八億元洗錢案、元大馬家併購復華金等案或許只是冰山露頭而已。追究二次金改的弊端已不是從個別金融控股公司入手,而是要從整個政策形成過程中追究。

  若要理解扁案的惡質程度,必要了解陳水扁夫婦藉勢藉端向企業主索賄的惡行,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不樂之捐就是顯例;然而魔鬼交易並不意味企業主遭受勒索的同時,並不想藉由互為剝削的方式圖利。陳水扁可以惡性勒索,但也可以給企業主回饋,企業主只要取得政策利益,對於不樂之捐又何樂不為。陳水扁堅持二次金改,難道不是為金控公司量身訂造,設局斂財的把戲。陳水扁涉及此種案件的犯罪所得若無法追回,其於公理正義自屬有虧。

  陳水扁迄今只承認犯了“社會文化罪”,其他罪名一概否認,否認有什麼不法所得。觀察陳水扁的策略就是死不認帳,等同拒絕吐出贓款;傳言陳水扁在日本就藏了三百億,遠大於一審判決所涉及的金額,更遠遠超出陳水扁此生合法所得。陳致中承諾要匯回海外洗錢的七億不法所得,一審判決文即指毫無繳還意願,證明司法單位不可能等待犯罪者的悔意,當另安排積極的追索作為。

  是以世紀大審陳水扁要有兩個層次,一是對陳水扁及涉案者罪刑的偵辦和審判,另一個層次就是持續不懈地追索不法所得。

  扁案舉世矚目,無論陳水扁及其家人藏贓於天涯海角,也非全數追回不可,否則就談不上司法正義的充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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