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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服 親寫對判決10點意見(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5 13:09:48  


扁親筆書寫“對911判決的10點意見”,指蔡守訓所作的是違憲、違法審判,只辦綠不辦藍。(中評社 康子仁攝)
陳水扁質疑,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等語言,不是依證據論罪。(中評社 康子仁)
  中評社台北9月15日電(記者 康子仁)眾所矚目的扁家世紀弊案上周五宣判後,陳水扁隔天拿到判決書,花了一天時間閱讀後,13日親筆書寫“對911判決的10點意見”,今天首度曝光。

  陳水扁指合議庭蔡守訓法官所作的是違憲、違法審判,更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司法碰到藍色、遇到馬英九都會自動轉彎。

  陳水扁首先表示,這是違憲、違法的法官所作的違憲違法審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洪英花說本案蔡守訓無權審理,判決自始無效。

  其次,陳水扁認為,這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同一法官對性質相同的兩個案件可以有雙重標準,司法碰到藍色,遇上馬英九都會自動轉彎。

  陳水扁強調,這是十足的政治性案件。如有評論員所說,陳水扁“罪”在哪裡?“罪”在台獨,“罪”在一邊一國,“罪”在台灣入聯等主張與堅持。

  陳水扁質疑,這是百分之百的道德審判。從檢察官偵辦、起訴、論告,法院審理、判決,充斥中國古文、帝王封建、良心、道德等語言,不是依證據論罪,而是古代縣太爺身兼判官的道德審。

  陳水扁稱,60年前第一個有特別費的“總統”,歷經兩蔣迄今改稱“國務機要費”,包括李登輝,許璋瑤前主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等都說“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依慣例申領結報,惟獨蔡守訓認定“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只為了判馬英九無罪,陳水扁重罪。

  陳水扁稱,“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總統”官邸做為“總統”辦公處所的延伸,該如何定位是問題的關鍵,“總統”官邸的日常支出不應低於駐外大使、代表之官邸。否則依判決書認定官邸的“總統”枕頭線(枕巾)、電蚊香、普渡拜拜、殘障用洗澡椅,書房的防撞墊……,甚至“總統”辦公室洗手間的濕紙巾、刮鬍膏、等等支出都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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