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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扁家脫產? 法律也沒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4 15:46:00  


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後,陳水扁上午在台北看守所內放封運動時若有所思,不時神情哀怨地看向遠方。(聯合晚報圖片)
  中評社台北9月14日電/陳水扁和家人涉貪瀆、洗錢弊案的偵、審,備受人關注,不過該案的發生,也凸顯部分法律規範不足,例如,一審判決認定扁珍犯罪所得達6億多元,未來如判刑確定,必須追繳或以財產抵償;但相關規定中,司法機關除對能証明是不法所得的財產加以凍結外,不能對扁家目前擁有的財產全面凍結(假扣押),如果扁家未來脫產,判決有關追繳財產部分猶如“船過水無痕”,白忙一場。

  聯合晚報報道,目前特偵組偵辦扁案,已針對扁家涉及洗錢等理由凍結扁家位於北市的寶徠花園廣場二戶房屋,及人頭洗錢帳戶,但扁家其他財產,如民生東路房子、扁家成員銀行帳戶等,都因尚無法証明與犯罪有關,檢方依法不能貿然查扣或凍結。

  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提供擔保後,即可聲請假扣押對造財產,以避免日後勝訴,卻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証,贏了官司,實際卻是一場空;扁案也是如此,法院判決雖是要追繳扁案的犯罪不法所得云云,但離判決確定還有一大段時間,若屆時扁家產財“剛好”移轉,這部分判決等於是沒有實益。

  此外,扁案被告中的陳鎮慧,配合檢方辦案,雖獲法院判免刑,但未來仍將面臨鉅額的連帶賠償責任,也屬極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但雖不合理,卻是現行規定,未來陳鎮慧若要避免財產被追繳,恐怕也只有利用“脫產”來減少損害。

  卸任“元首”一審被判有罪,卻能繼續享有禮遇也是相當不合理,不過,這部分不合情理的規定已由“立委”著手修法,但扁案中凸顯出的其他法律缺失,主管機關或“立委”也應一併檢討,才能令法律更加合理,更能彰顯所謂司法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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