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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A錢又抵稅 一魚兩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4 11:23:19  


  中評社台北9月14日電/扁珍貪污“國務機要費”,台北地院認定共貪污一億七百餘萬元,其中,陳水扁一家不但將一家日常生活開銷,都由“國務費”支付。甚至捐一百萬元給某基金會時,不僅申報扣抵所得稅,同時又報銷“國務費”,形同“一魚兩吃”;最離譜的是,陳鎮慧製作犒賞清冊,刻了十六枚同仁的印章,不過四百八十元,也由“國務費”埋單。 

  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地院合議庭查出,扁珍曾於九十一年五月廿三日,以捐贈蘭嶼蘭恩基金會一百萬元名義,報銷“國務費”,但捐款的收據,同時又被扁珍拿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扣抵稅額,合議庭因此認定,這筆捐款,其實是私人支出,不該報銷“國務費”。 

  同樣的情形還包括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扁珍以捐贈勵馨基金會名義,報銷“國務費”二萬元,但事實上,這筆捐款,卻列入陳幸妤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資料中,憑以扣抵稅額,合議庭也認定是私人支出,不能以“國務費”核銷,因此列入扁珍貪污的總額裡。 

  陳水扁另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報銷捐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一萬元,但扁珍也將捐款收據申報所得稅扣抵之用。 

  另外,扁珍連租用銀行保管箱、陳致中的交通違規罰單,都以“國務費”支付。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至十五日,一周內共計報銷陳致中三張超速罰單,金額總計五千一百四十五元,最後由全民埋單。 

  陳水扁自二零零零年五月當選“總統”,過了沒多久,貪污“國務費”的行為就已開始,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總統府”報銷一筆十四萬餘元的差旅費,是吳淑珍隨從到日本的團費差額,同樣由“國務費”埋單。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報銷陳幸妤、“羅太太”羅施麗雲的日本簽證費四千六百三十元,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陳幸妤購買演唱會門票,花費一萬二千元,也報銷“國務費”,法院都認定是私人支出。 

  合議庭查出,陳水扁與陳致中補繳健保費、陳致中的內衣褲,以及陳幸妤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訂婚、九月廿七日結婚的喜糖、工作人員吃的便當、洗相片,也都用“國務費”報銷,扁珍入住玉山官邸後,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還報銷民生寓所三百十三元的瓦斯費。 

  甚至扁家金孫趙翊廷滿月時,購買的義美油飯,花了十萬七千九百零四元,扁珍也報支“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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