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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跨國企業在華行賄呈升勢 檢視七大案
http://www.CRNTT.com   2009-08-03 08:56:30


 
  商業賄賂意味著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社會群體向潛規則低頭,企業用盡違規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權力部門積極進行權力尋租,使市場競爭變成違規經營與守法經營的惡性博弈。一個盛行商業賄賂的社會,絕不是一個規範的、有秩序的社會。同時,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與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將那些正當經營的企業淘汰出去,破壞了我國市場交易的秩序,使價值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

  在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左右下,資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跨國公司,本土企業所擁有的市場遭遇蠶食,民族企業無形之中受到排擠和壓制。更應該看到的是,商業賄賂不僅分流和擠占了企業技術創新所需要的正常資金供給,而且強化了“技術逆向選擇”,即企業不通過技術變革而是通過“潛規則”的利用就可以獲得競爭優勢。這種逆向思想的傳染最終必然稀釋與抑制企業創新的動力與熱情,阻礙技術進步的進程。

  對此,我們必須用制度堵塞“賄賂門”。

  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必須制定一部完備的《反商業賄賂法》,並加大懲罰力度。

  第二,由於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多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部門就成為以制度創新抑制商業腐敗的主要領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包括引進非國有化的產權主體實現產權多元化,強化產權的自我監督,推動產權的人格化,防止產權所有者主體的缺位,強化所有權對使用權和處置權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實現商業行為的市場化,包括推動壟斷行業的市場化變革,最大程度地減少政府權力的主導功能,推廣採購與供銷環節的陽光招投標制度,增加經濟行為的透明度。

  第三,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跨國公司的中國賄賂之風的確可以在國內找到策應的基礎,因此,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還必須清除國內公職務人員權力尋租的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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