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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社評:“風水師”稅法漏洞受關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8 11:46:06  


  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風水師’稅法漏洞受關注”的社評說,立法會會議昨日出現罕見的風水師議題。當然,立會不是法庭,不是在審理近日城中人人爭看的千億遺產爭產案,而是由於案件審訊過程爆出風水師收取以億元計的巨額報酬,因而引起了立法者對報稅、逃稅問題的關注。

  社評表示,就有關問題,議員林健鋒提出:過去五年,有多少名自僱人士、包括“風水顧問”報稅或逃稅被追查?對此,出席立會的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除列舉稅局設有資料搜集組及調查科外,未能對議員的問題給出切實回答,且聲稱現行“稅務條例”並沒有對“自僱人士”的身份作出定義,而且,在現行條例下,如屬“私人饋贈”毋須交稅,如屬“服務報酬”才要申報及交稅。

  社評稱,看來,有關解釋不啻承認,現行稅務條例存在漏洞或“灰色地帶”,個別自僱人士如要存心瞞稅、逃稅,實易如反掌、“大有可為”。不要說如爭產案中陳某等“高手”,就是一般“靠把口搵食”的,隨時也可以“袋袋平安”,逍遙於稅網之外。這對規規矩矩打扮工,準時報稅、交稅的“打工仔”來說,未免有欠公平。

  事實是,梁鳳儀昨日強調的“禮物”、“饋贈”與“服務費用”的分別,正正就是目前法例漏洞之所在,也是稅務當局需要正視及設法改善的地方。

  正如多位議員昨日在發言中所指出,千億遺產爭奪案中,各方律師代表均已陳述,有人透過看風水和提供按摩服務,收取巨額報酬,“銀紙一車車裝走”,涉款數以億計。那麼,在此一事實中,風水師收取的巨款,到底是“禮物”還是“報酬”,是否只能由個人口頭“說了算”,還是要根據事實、實情作出判斷?所謂挖掘“風水洞”、“種生基”以及按摩,明顯是收款人已經為當事人提供了某一種形式的服務,是一種“營業”或“交易”,如此在稅項上又豈可以“饋贈”二字來形容?

  當然,梁鳳儀對此也指出,所謂“饋贈”或“禮物”的得來,必須要有“合理解釋”,如收款者無“合理解釋”,也可能會被視作逃稅。但何謂“合理解釋”,梁鳳儀未有清晰解說。

  社評又說,毫無疑問,眼前尚在審訊中的已故龔如心女士千億遺產爭奪案,已經在市民中引起了極大關注,案中種種有關風水、命運等情節,令市民“大開眼界”,也反映了在上層社會以至素以精明能幹見稱人士中存在的孤獨、徬徨與無助狀況,足以成為市民大眾茶餘飯後的談助;但立法會議員關注到的案中巨款,則不是什麼個人信念或生活作風,而是涉及到稅收和法治的重大問題。如果有人以“自僱人士”身份活動,以提供某類服務而得到巨額報酬,則逃稅、避稅明顯就不是一項可以接受的行為。

  社評指出,因此,就有關風水師收入及稅務問題,不應只停留在市民七咀八舌、議論紛紛的階段,稅務當局在有關案件告一段落後必須依法作出追查,並且必須對“自僱”、“禮物”“饋贈”等定義作出明確界定,堵塞法例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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