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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接受他人房屋捐贈需繳20%個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5 17:27:42  


  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堵塞稅收漏洞,今天上午,財政部發布通知,房主要將房產贈給與該房屋產權無關的人時,對方需要繳納該房屋價值20%的個人所得稅。

  法制晚報報道,財政部規定,以下贈與情況免收個人所得稅,如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此之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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