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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辜仲諒陳敏薰賄賂 扁珍遭追加起訴(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5 18:25:21  


陳雲南表示,扁家收受辜仲諒和陳敏薰的賄款,超過新台幣3億元。(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5月5日電(記者 康子仁)已經被羈押120多天的陳水扁,涉嫌在“總統”任內多次和妻子吳淑珍共同收受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和中信金少東辜仲諒賄賂,金額超過新台幣3億元,今天被特偵組依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和政治獻金法起訴。至於行賄的陳敏薰和辜仲諒,被檢察官認定沒有違法,雙雙被檢方簽結不予起訴。

  特偵組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主任檢察官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和吳淑珍在2004年4月間,共同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千萬賄賂,又於2002年至2005年間,先後多次收受辜仲諒政治獻金,合計新台幣2億9千萬元。陳水扁於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間,又收受辜仲諒政治獻金1千萬元。

  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和吳淑珍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第6條第1項第5款5之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和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2項、第1項之政黨代表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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