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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圖利收賄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05 16:03:26  


陳水扁夫婦被檢方追加起訴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資料圖)
  中評社台北5月5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已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特偵組這波偵結的內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3億元兩部分。陳敏薰涉案部分遭檢方簽結;辜仲諒在本案中為證人身分,並未被列為被告。

  特偵組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購買1000萬元台支,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筆款項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最後再轉匯至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帳戶。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後,利用職權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陳敏薰接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不成,隨後讓陳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長。陳水扁、吳淑珍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7次共將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偵組查出,辜仲諒在2007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期間。陳水扁疑以2008年“總統”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偵結“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等4案,檢方當時分別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對職務上的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及偽造文書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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