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文匯報:“拆票”法理須澄清 金融聲譽應維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7 15:24:09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發表題為“‘拆票’法理須澄清 金融聲譽應維護”的社評說,電訊盈科私有化計劃昨日獲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關淑馨批准後,證監會不服判決即刻上訴,上訴庭法官考慮到案件重要性,罕有地馬上批准暫緩執行私有化裁決,並轉至上訴庭下周四再審。證監會提出上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高院法官認為“拆票”行為在香港無任何法例規管,沒有澄清“拆票”行為是否違法。 

  社評表示,事實上,電盈私有化事件不僅涉及小股東利益,更攸關企業私有化的公平公正,關係到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以“拆票”形式提高表決勝算的做法,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因而受到公眾高度關注。證監會有必要通過上訴澄清“拆票”在本港是否合法。政府也應考慮盡快立法,堵塞漏洞,否則“拆票”事件會繼續有來。同時,今次事件反映上市企業大股東的權力過大,對散戶保障不足。當局應檢討制度,從法律層面確保上市公司與小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社評指出,電盈私有化引起軒然大波,大小股東出現嚴重對立的局面,事出有因,並非偶然。電盈過去多次玩弄財技,藉出售資產、供股等手段圖利,早已令小股東對管理層失去信心。不少人由香港電訊時期持股至今,眼看股價9年間暴跌近9成7,電盈業務發展、盈利江河日下,但管理層卻憑藉財技獲利甚豐,令小股東十分反感。這次電盈開出的私有化條件,一方面作價遠低於06年梁伯韜收購時的6元1股,另外大股東在完成私有化後可派140多億股息,幾乎不費一分一毫將電盈私有化,相反小股東卻未能同樣獲派股息,種種安排明顯對小股東不公平,侵害小股東利益。因此,大批小股東強烈反對私有化,絕對有其理據。高院的判決令許多小股東感到失望,是不難理解的。 

  在今次訴訟中,控辯雙方爭論的一個焦點,是電盈方面有否“拆票”行為。然而,高院大法官關淑馨在判詞中,卻聲稱作為私有化案件的法官,不應研究私有化決議的投票是如何進行的,而且香港無相關法例監管於私有化前“拆票”行為屬於違法。證監會當然不能接受高院的裁決,因為從監管機構的角度看來,以“拆票”形式而提高表決勝算的做法,有違市場公平原則,是錯誤的,不能為公眾所接納。證監會確有必要堅持訴訟,即使上訴到終審法院,也要將“拆票”是否合法的問題澄清,以便對“拆票”行為進行適當的監管和處理。 

  社評又說,現行的私有化規例,原意是保障小股東利益,但在實行過程中,卻讓大股東可以通過“拆票”等方式,確保私有化得到足夠“人頭”支持。當局應檢討現時的“數人頭”制度,加強監管“拆票”等行為,以切實保障小股東權益。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