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31日電/馬英九昨天說,台灣正與美國協商簽署引渡條約,做為台美未來合作追緝跨海逃犯的依據;另外也與中國大陸積極磋商,希望有更完整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
台灣《聯合報》表示,警政高層證實,已透過管道與美國協商簽署引渡協定的可能性,卻受限台美沒有邦交、兩岸複雜情勢,難度不低;如果能獲突破,目前滯留美國的王又曾、黃芳彥等重大逃犯或被通緝者,都可望引渡回台。“法務部”則表示,打擊犯罪無國界是國際潮流,簽署引渡條約等相關工作都在進行中,希望儘速能有成果。
馬英九昨天上午出席國際警察首長第十屆亞太地區年會開幕時,以英文向與會卅個國家、兩百多名各國執法官員致詞時做出以上表示;他並希望與會各國未來也能與台灣建立交流管道,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和反恐。
馬英九說,台美六年前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有利推動雙方追緝海外逃犯,目前正朝簽訂雙方引渡條約目標努力;另與日本也會朝刑事司法互助方向邁進。
至於和中國大陸的關係,馬英九說將在第三次江陳會時,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進行磋商,建立制度化協商機制,共同遏阻兩岸犯罪問題。
“法務部”說,截至今年一月止,六年多來台灣共請求美國司法協助卅七件、完成廿四件;美方請台灣協助卅二件、完成廿七件,雙方請求件數差不多,顯示雙方都有共同需求。互助項目有貪汙、洗錢、毒品、詐欺等案件,協助方式則有請求提供文件、確定關係人地點、取得證言、凍結當地資產等。
警調與大陸都有對口單位,檢察官協會也逐步建立與對岸檢察機關的對話,檢方曾偵辦一件貪瀆案時,就透過管道遣返一名在大陸落網的要犯,使案件順利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