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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藥物事故與問責制無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5:11:30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藥物事故與問責制無關”的社評說,近日由於接連出現多宗藥物事故,令公眾對政府藥物安全監管制度信心動搖,對公營醫療部門人員的工作態度亦產生懷疑。

  社評表示,對此,特區政府連日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短、長期措施,包括四十名政府藥劑師“空群而出”,前往全港二十多家藥廠展開質量巡查;全港公營醫院藥房及倉庫正進行“大清點”,以防還有過期藥物混雜其中;已經出事的“歐化”、“源輝”等五家藥廠,律政司正研究是否提出檢控;一個二十人的專責委員會亦已成立,就藥物生產安全整個過程進行檢討,以及研究是否需要在法例上作出修訂。

  因此,可以說,藥物事故的接連發生,的確反映了從監管體制到服務質素都存在不少流弊,而且情況是不可以接受的;但是同時也應該看到,政府對問題的處理亦是有一套機制、準則可以遵循去作出檢討和改進,而主事官員的態度也是認真和負責任的,其中,如衛生署副署長譚麗芬醫生連日回答傳媒查詢,對情況掌握相當充分,五家出事藥廠的產品分別出現什麼問題以及可能涉及那一條法例也能一一準確道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更是全力以赴、心力交瘁,目的無非亦是為了平息市民疑慮,重建市民對醫療體制的信心。

  對此,即將卸任的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與傳媒茶敘時提出了一些說法,指政府施政失當包括近日藥物事故的發生,是由於實行問責制之後,高官只忙於“救火”,對日常管理工作無心理會,以至小問題積累成大問題;而公務員則因再不是“同坐一條船”,寧願“少做少錯”云云。

  社評指出,這一說法,如果不是存心否定問責制,最少也並不符合全部事實;將眼前一些部門工作上的失誤歸咎於高官問責制的推行或將兩者連繫起來,不是一個客觀、公平的說法。

  社評又說,事實是,政府一切施政及其架構,不論是問責制還是昔日奉行的所謂公務員“中立”制度,其目的都只能有一個,就是如何更好地為市民服務。而自回歸之後及○二年高官問責制推行以來,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市民對政府施政的監督和訴求,比過去都是大大提高而不是削弱了,就以近日的藥物事故為例,如果是發生在九七前,市民能夠獲得的資訊,以及官員出來面對公眾和傳媒的交代解釋,肯定不會如今天的充分。相關問責官員在事件中無可避免必須承擔主要責任,而其責任或承擔,正正是為了找出事故根源所在,從而作出改善,而不是什麼個人得失的所謂“救火”。

  社評稱,在高官問責制之下,問責官員與公務員體制在權責上有明確的分工,而部門日常工作和直接面對市民的服務質素,主要還是依靠各級公務員運作和維持。施政上一旦出現事故、發生問題,問責高官必須要在政策和體制層面上承擔責任,而事故責任則當然只能落在具體執行者身上。如眼前藥物事故,生產安全與監管體制上的問題,周一嶽必須負責找出原因及加以改善,但油麻地診所把過期咳藥水派給病人,則明顯只能是個別經手員工的責任,難道要叫周一嶽去派咳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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