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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對抗無益“錦綉之爭”應依法解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7 15:13:58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對抗無益‘錦綉之爭’應依法解決”的社評說,元朗錦綉花園大道昨再發生爭路、堵路事件,管理公司放下欄杆禁止貨櫃車駛入,櫃車司機索性以車堵路,加上居民及村民數百人對峙,場面一度混亂不堪。事件雖為私人、局部性質,但因行動越趨激烈、升級,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社評表示,事件起因,緣於七十年代末期發展商收購農地興建本港首個單幢式的大型私人屋邨錦綉花園,當時發展商曾承諾大生圍村民有權“世世代代”使用錦綉大道;早年彼此相安無事,其後,隨著香港與內地物流業蓬勃發展,有村民將土地出租作貨櫃場,重型貨櫃車使用錦綉大道的數目陡增,每日以數百架次計,從而萌生擠塞、噪音、維修保養及道路安全等問題,年前一名學童騎單車被貨櫃車撞死,更使問題激化。近日,錦綉花園業主及管理公司在大道路口裝設欄杆、增派保安,禁止貨櫃車駛入,居民與村民、司機之間一再發生齟齬,昨日對抗更見激烈。

  社評指出,衝突的發生,是令人遺憾及不安的。如此文明、法治的現代社會,竟會出現如同一百幾十年前兩條村民爭用水井大打出手群毆的事件,雙方甚至出動“老人陣”、“櫈仔黨”對壘,實在貽笑大方,而堵塞交通、妨礙救護車執行任務,更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

  因此,現階段,就錦綉大道出現的使用權紛爭,必須從兩個方面給予關注和加以解決。

  社評認為,首先,必須弄清楚,錦綉大道是一條位於私人業權契約範圍內的“私家路”,而當年發展商與大生圍村民之間達成的所謂“世代使用”協議,到底何所指、是否有限制,這一切,都只能、而且必須通過有關各方以對話、協商來解決,如協議不成,也大可訴諸法庭,循法律途徑尋求解決,如近日般互相阻攔、封鎖、對峙等不文明做法絕不可取,且有觸犯法例之嫌。

  另一方面,運輸署等政府相關部門,在事件中應扮演何種角色、發揮什麼作用,也要積極、審慎處理。事件中,有運輸業界人士要求政府將錦綉大道收回管理,此議看似有理、實則並不可行,一來私人業權契約必須尊重,收地事涉公帑運用和公眾利益,不能因為一有紛爭或訴求,政府就要“上身”,而且,錦綉花園業主、住客所關注的噪音和安全問題,不會因為政府收回而解決,相反,錦綉大道一旦“歸公”,使用率只會更大幅提高。

  社評又說,因此,從政府角度而言,需要考慮和解決的是如何更好規劃和管理該區的整體道路交通運作。事實是,為緩解錦綉大道之爭,政府早於一九九八年便曾在該區增建一條錦壆路連接青山公路及新田公路,但貨櫃車業界卻以需要繞路多花汽油錢為由而不願使用,寧願吵吵嚷嚷的繼續使用錦綉大道。而鑑於錦綉事件近日越演越烈,且出於跨境交通運輸長遠發展的需要,政府昨日透露正積極籌劃斥資億元在大生圍興建一條新的公路,可望二○一二年竣工使用,並考慮以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模式,撥款一百五十萬資助錦綉大道進行一次路面維修。此“一長一短”兩議,應可從根本及眼前緩解這一場“錦綉之爭”,亦符合政府角色職能和善用公帑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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