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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 |
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於去年底首波偵結,讓偵辦期間飽受批評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暫時鬆一口氣。歷經去年的風風雨雨,陳聰明已看得很淡,只要能給台灣人交代,他個人毀譽並不重要。
中央社報道,原本計劃退休的陳聰明2007年意外接到當時“總統”陳水扁的推薦,經“立法院”同意後,成為法院組織法修法後的首任“檢察總長”,並擔下組成特偵組的任務;在“專辦大案”的特偵組成立一年多以後,將陳水扁依貪污罪起訴,讓陳聰明的心裡五味雜陳。
陳聰明表示,看到陳水扁卸任後變成這樣,讓他覺得感慨,由於自己是在陳水扁任內被提名為“檢察總長”,外界用不同的眼光看他,甚至說他放水,但檢察官只能依法辦案,外界可以從起訴書評斷有無徇私,他禁得起考驗。今年68歲的陳聰明是宜蘭縣冬山鄉珍珠村人,台北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3期結業,歷任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金門、南投、新竹、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高雄高分檢檢察長。
陳聰明曾在冬山國小擔任教師3年,後來轉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任職“經濟部”投資審查會,因為一直難以忘情當司法官的職志,他於1979年參加檢察官鑑定考試,開始了司法官生涯。
任檢察官初期,陳聰明首先接手的矚目案件為前“立委”李敖與女星胡茵夢、前文星書店負責人蕭孟能的偽造文書官司;1984年間,香港華懋集團主席王德輝遭到綁架,在檢察界仍為新手的陳聰明與香港警方跨境合作,成功破案,將歹徒繩之以法。
1985年台灣社會爆發當時震驚各界的“十信”金融弊案,陳聰明銜命偵辦,並將當時擔任“立法委員”的蔡辰洲逮捕、收押,法院最後判決蔡辰洲應執行125年有期徒刑、拘役960天、罰金2億423萬元,均創下司法史上紀錄,至今尚未被打破。
1987年8月間,當時“總統”蔣經國表彰陳聰明偵辦王德輝綁票案、十信弊案等傑出表現,頒發榮譽紀念章,陳聰明也是司法史上唯一一位檢察官獲此殊榮。
陳聰明接任“檢察總長”之後,外界屢次批評他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的私交。不過,多位特偵組檢察官表示,陳聰明不會干預案件偵辦,而且屢次阻擋外界不當壓力。
一位不具名的檢察官表示,包括首長特別費及扁案偵辦期間,特偵組均曾受到各種各樣的“關切”,“來施壓要求陳總長下台的人,若是公布出來,保證讓外界嚇一跳”,正因看見長官已擋掉諸多壓力卻還被部分輿論質疑,特偵組全體檢察官才會在去年9月一字排開,公開力挺陳聰明。熟悉陳聰明的人士指出,陳聰明不善於為自己辯白,經常默默承受一切,也不隨輿論起舞而拋開應有的堅持,如黃芳彥在陳聰明女兒及妻子生病時,曾予照顧、協助,對陳家有恩情,陳聰明不會因外界批評而與黃芳彥劃清界線,但黃芳彥若違法,陳聰明也不可能放過對方。
走過去年那段風風雨雨,“我對 (總長)這個位子看得很淡”,陳聰明認為,基本上外界的批評他不太去在意,也確時曾有一段時間很消極,現在他告訴自己,“能做 (繼續辦案)就做,不能做就算了”。陳聰明已將一切看得很輕,畢竟他自認已足對台灣人有所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