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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遭求處“最嚴厲之刑”,如同判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2 17:06:15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宣布偵辦結果。
  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陳水扁因涉貪瀆今天遭特偵組求處“最嚴厲之刑”,創下司法紀綠的先例,至於外界關注的陳致中,雖與親屬共犯洗錢可從輕論處,但特偵組以他“犯行重大”,請求法院一併從重量刑。陳水扁一家中,只有陳幸妤沒事。

  聯合新聞網報道,特偵組對陳水扁求處的“最嚴厲之刑”,用語史無前例,依目前刑法規定,最嚴厲(最重)之刑是指死刑。過去,檢方如求處死刑時,會特別著墨“求其生而不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的用語,但特偵組卻跳脫過去的思維模式,只用最嚴厲之刑,代表意思為何,特偵組應對外明說。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扁案中的角色,特偵組今天的首波起訴名單中,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雙雙上榜,罪名是洗錢,在扁案中,陳致中最早“被支配”的人頭說法,撇清參與洗錢,不過,經過特偵組的調查,單純人頭的護身符,已經被破除。

  特偵組起訴認定,陳致中並非單純的人頭,他多次參與、指示洗錢,已是扁家洗錢的實際操盤人,也是扁家洗錢CEO,依法陳致中與家人共犯洗錢,可以從輕論處,但檢方認為陳致中犯後態度不佳,犯行已達“惡性重大”的程度,請求法院從重論處。

  眾所矚目的扁家貪瀆弊案,特偵組今天首波偵結,但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求刑問題”,卻未見於起訴書中。

  世紀大案 技巧避開爭議

  據了解,特偵組找到“法務部”於今年三月間的部函作為依據,技巧的避開具體求刑的爭議,由於求刑與否,攸關特偵組的“態度”,司法實務上,檢方的求刑權,雖對法院不生任何拘束力,但特偵組面對“總統”貪瀆世紀大案,顯然多慮了。

  在扁案起訴前,特偵組是否對扁具體求刑,多有揣測,有消息指是數罪併罰的30年,更有求處無期徒刑的說法,不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利用台灣檢察長首議的機會消毒,以還未看到起訴書閃避爭議。

  過去,檢方對於惡性重大的暴力犯,或重大貪瀆犯,總會在起訴的同時,另以篇幅表達檢察官的“態度”,社會矚目的大案,總少不了檢察官的具體求刑,但“總統”貪瀆的世紀大案,特偵組最後選擇避開這個敏感的問題。

  特偵組在討論求刑與否時,找到今年三月,還是陳水扁執政時間的“法務部”函令,內容針對檢察官偵結案件時的求刑,認為宜由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在法院辯論終結前提出,因此決定不“具體求刑”,而改以請法院從重論處。

  接審法官 要做世紀決定

  雖然特偵組請法院從重判刑,也屬求刑的一種,但力道顯然弱了些多,據了解,首波起訴書則引用“總統”宣誓就職時,內容提及的“願受“國家”最嚴厲的制裁”,由未來接審的法官在審結時決定,但特偵組捨此世紀大案不表態,著實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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