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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重大!陳水扁一家從重量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2 16:27:33  


特偵組第一階段偵結扁家弊案,陳聰明與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眾所矚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費”及洗錢等四大案,首波偵結行動在今天下午塵埃落定。特偵組下午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由“檢察總長”陳聰明和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主持說明。

  由於陳水扁一家惡行重大,特偵組要求從重量刑。

  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首先感謝各界的關心及各單位的合作,尤其是特偵組同仁的努力。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起訴書厚達209頁,起訴了14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林德訓、馬永成、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及圖利罪提起公訴。

  扁家四大案首波偵結,由於扁珍涉詐1億元“國務費”、龍潭案收賄1198萬美金、扁珍龍潭案收600萬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萬美金,檢方認定扁家四人惡行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以下是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在記者會上發言: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偵辦陳水扁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2008年12月12日偵查終結,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李界木和郭銓慶等1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違法洗錢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扁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計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又利用“總統”職權,借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003至2004年間,用先租後購的方式,由政府向達育公司架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先生,職任科學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先生等,共同收受美金1198萬美金,其中扁珍分別獲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百萬元。 

  吳淑珍另於2003至2004年間,透過蔡銘哲先生居中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透露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協助力麒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先生,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先生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 

  為隱匿前述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扁珍與其子陳致中、黃睿靚,共同透過兇手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郭銓慶等人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計藏或戴密不知情人士幫忙,賄款等方法,將全數犯罪所得的款項,匯往國外銀行隱匿。 

  陳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2屆“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言,必須恪遵“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進而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的制裁。 

  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屏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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