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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的判決書 已提前將扁家人定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5 00:48:43  


  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被台北地院判處10年重刑,判決書除了交代葉盛茂的犯罪事實之外,更清楚記載扁家人,如何以五鬼搬運的方式在海外洗錢,等於是提前宣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等人有罪。陳致中夫婦更是被視為洗錢案的主導者,未來勢必難逃法網制裁。

  扁家弊案偵結起訴之前,葉盛茂案先行宣判,等於提前掀開“國務機要費”等扁家弊案的潘朵拉盒子,讓外界有機會提前一窺扁家是如何在海外,透過層層洗錢的方式,逃避境內外洗錢組織和司法的追查。更重要的是也證明了,扁家所謂海外秘帳都是選舉結餘款的說法,並非事實。

  合議庭法官經過追查,發現洗錢案和“國務機要費”的關聯。吳淑珍在2002年7月起,陸續以人頭發票詐領“國務費”,與吳景茂供詞所稱幫扁家匯錢至海外的時間點吻合。法官因此判定,吳景茂幫扁家匯到新加坡的新台幣7千萬中,應有一部分就是“國務機要費”。

  判決書意外釐清不少外界的揣測。包括2006年12月15日,吳淑珍第一次“國務機要費”出庭時昏倒送醫,陳致中當天下午竟然立即出境。當時國民黨“立委”邱毅等人就質疑,陳致中是到境外洗錢,陳致中堅決否認,聲稱是和指導教授事先約好。如今判決書明確指出,葉盛茂12月6日通風報信澤西島洗錢情資後,陳致中15日出境,就是要處理海外帳戶資金,一直到20日才回台。

  更重要的是,陳致中2006年12月20日返台後,就展開一系列隱匿、掩飾不法所得的犯罪行為。黃睿靚在隔天,由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的人員專程來台。法官特別強調,“是在陳致中協助下”,簽立開戶合約,由此就可以證明,陳致中並非自稱的“單純的被支配和被指使的人頭”。

  法官又查出,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發現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後,2007年12月12日發函“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葉盛茂又向扁家通風報信,由於陳致中夫婦主導的密集洗錢行為,已經被艾格蒙組織盯上,海角七億被瑞士政府凍結,全案才會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而特偵組調查的扁家弊案當中,到目前為止,所有涉及洗錢和貪瀆案的重要被告當中,陳致中和黃睿靚是少數沒有被收押的當事人,一度讓外界質疑,兩人是否會全身而退。而從葉盛茂的判決書當中,已經明白指出,陳致中和黃睿靚絕非單純的人頭,說他們是洗錢案的主嫌絕對不為過。這對於特偵組的偵查行動,勢必形成龐大的壓力。

  雖然陳水扁一再強調,自己絕對沒有A錢,但是台北地院的判決書當中已經明白指出,“‘總統’貪瀆是‘國家’最大的貪污犯罪”,認定陳水扁貪污事實據在。這份判決書出爐,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司法已經將陳水扁一家人提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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