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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合法入境大陸配偶 均可在台工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1 12:20:05  


賴幸媛上午接見大陸配偶並宣布多項新措施。(中評社李仲維攝)
  中評社台北11月21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上午接見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代表,她當場宣布“陸委會”將修改法令,未來大陸配偶只要是合法入境,都可以在台工作。

  賴幸媛指出,“陸委會”也將修法取消大陸配偶繼承限額新台幣200萬元台幣的規定。此外,有關婦女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陸委會”也將修改成依照子女設籍地區的規定,她希望大陸配偶要理解,“陸委會”在做修法、改變的同時,也必須考量社會的觀感,“陸委會”相信社會上對大陸配偶的偏見只是少數,她期待在陸配們的努力之下,能防止社會的偏見和成見集結成一股力量,如此一來,政府在修法的過程當中,也會比較順利。

  賴幸媛表示,針對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配額的問題,因為有配額存在, 許多大陸配偶來台超過八年還是無法取得身分證,或無法和台灣伴侶團聚,“內政部”已將數額表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相關辦法已公告。

  她並說,現行規定大陸配偶至少來台八年才能設籍,且規定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親生子女來台,經過十三年,小孩早已超過十二歲了,這是不合理的規定,“內政部”已經取消。

  對於“陸委會”主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方向,賴幸媛表示,在大陸配偶非常關心的工作權部分,陸籍配偶只要是合法入境,都可以在台工作,不需要再等待兩年。至於具體的做法,只要大陸配偶通過入境面談,申請到依親居留,凡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在台工作,不必特別申請。

  賴幸媛指出,這項改變之後,使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在工作權方面受到同樣的保障,大陸配偶不必再擔心像以前一樣在家吃閒飯,成為另外一半的負擔。

  賴幸媛指出,在有關申請定居的年限方面,修法方向是將申請定居的年限從八年改成六年。“陸委會”認為,除了工作權以外,身份證在實際生活上,對大陸配偶也相當重要,因此將修法把八年的年限縮短為六年,將會使大陸配偶獲得比較公平的對待。

  賴幸媛表示,在有關強制出境方面,現在的規定是只要治安機關認為大陸配偶或大陸人民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合的活動,治安機關就可以逕行加以強制出境。賴幸媛認為,這樣的規定,有時候會造成警察機關裁量權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為了符合法治的原則,“陸委會”主張在強制驅逐出境之前,應該要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不是警察說了就算,可以由審查會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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