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分析
收禮超越“禮尚往來”可能涉嫌犯罪
過節送禮確實是人之常情,小到一盒月餅,大到成百甚至上千萬的錢款,如何界定是禮尚往來還是收受賄賂?
首先,要判斷受賄者與行賄者之間是否存在著明確、具體的工作制約和利益需求關係(比如上下級,或者合作等),同時要看這一關係是否具有長期性和相對穩定性。比如,在抽樣的案件中,從組織部部長到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連續在1993年至2003年10年的春節期間,收受下屬以及各方面“孝敬”的禮品和財物。
其次,要看受賄者是否知道送“禮物”的確切目的,行賄者利用節假日等各種機會給予官員財物,是基於官員的特定職責許可權,憑此與其長期保持良好的關係,以不斷取得其幫助,謀求經濟利益。比如當年給韓桂芝送過好處的,在日後的各個會議中,多少都曾被韓桂芝“點名”照應,從而有了晉陞的機會。
辦案人員分析說,雙方的交易如果超出了基於一般人際關係的禮尚往來範疇,就具有了權錢交易的特徵,雙方都可能涉嫌犯罪。
送禮“怪招”
恭賀新年 賄賂款裹成香煙狀
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培訓部原副總經理魏湘濱因受賄罪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據魏湘濱在受審時交代,他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信貸部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幫助陜西省寶雞市毅武集團申請企業貸款的過程中,先後於2002年下半年及2003年春節前,兩次收受該集團賄賂款共計11萬元。
2003年新年前後,魏湘濱在辦公室收到了兩條好貓香煙,打開紙盒子一看,裡面裝著10萬元人民幣,都是百元面值。
春節拜年 魚袋子塞進10萬元現金
2007年,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總經理聶玉河因受賄154萬餘元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春節前,曾任城鄉集團下屬八公司黨委書記和經理的王海濤和趙鳳一來到聶家拜年,王海濤送給聶玉河2萬元。
趙鳳一送了條魚,他挖空心思地把10萬元現金塞進了裝魚的袋子,以掩人耳目。
中秋送禮月餅盒裡裝著1萬美元
2007年底,國家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張偉華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法院認定,張偉華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於2003年9月至2004年期間,收受南海陽光公司給予的2萬美元和手機1部。
這其中,在2003年中秋節,張偉華收到一盒月餅,打開一看,裡面裝著1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