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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貪官被判無期 庭上大曝官場潛規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1 12:06:14  


  中評社香港9月1日電/許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對夫妻。兩人屬於“強強聯合”:學歷都是大學文化,都曾為了工作早出晚歸,都在本單位大小會議上“秀”過廉政。但一個共同“愛好”把兩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愛貪。7月29日,宣城市中級法院對他們公開宣判:許道明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江黎以同樣罪名被合并執行有期徒刑4年。

  一次撈進100萬

  揚子晚報報道,身為分管合肥市城市經濟工作的副書記和合肥市商務局局長的許道明夫婦,在衆多企業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熱的人物,都想方設法與他們交往,以求得兩人手中權力的幫助。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許道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起,而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數額高達100萬元,那是夫妻倆合夥幹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華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發展需要,有意收購重組合肥北亞食品有限公司。在收購過程中,華泰公司董事長陳某與許道明夫婦、江黎的妹妹——美籍華人江晴協商:由陳某與江晴各出200萬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後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內地成立房地產公司。在陳某所出的200萬元中,許道明夫婦按出資100萬參與分紅,第一年100萬元利潤給江晴,第二年100萬元利潤給許道明夫婦,許家可用這100萬元回購陳某的股份繼續參與分紅。事後,三方簽訂了正式協議,江黎將簽訂協議情況告知了許道明。按照這份協議,許道明夫妻一分錢沒出,借陳某的雞來下蛋,兩年後就能擁有100萬元。2003年3月,陳某安排會計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賬號,從公司小金庫匯了200萬元。後來公司沒有搞成,陳某就告訴江黎姐妹,華泰公司匯到江晴賬上的200萬元,退還100萬元就可以了,另100萬元送給許道明、江黎。在許道明同意接受該款的情況下,由江晴將該100萬元轉至許道明兒子在香港的賬戶,後又指使江晴將該100萬元進行投資直至案發。

  庭上大曝官場潛規則

  庭審進行到第3天下午,在對家庭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進行質證時,為了把“無法說明”來源的巨額家庭財產“說明白”,許道明和江黎大曝起了官場的“潛規則”。

  許道明說:“不算購物卡之類,光是計劃生育獎勵,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貿每年給我們領導幾千元,郊區區委辦、市委辦公室不在工資表上,可發不可講的,每年少說也有幾千元。還有一塊是灰色收入,逢年過節幾乎每個部門都能給千兒八百的。”

  江黎也透露:“我是搞經濟工作的,各種收入特別多,一個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統計表上顯示。還有我們單位內部的‘創收獎’,以工會、機關黨支部名義發的錢,一概都不算,工資條上也不顯示。另外參加婦女的活動,發的錢是非常高的,都是獎勵一把手,不讓別人知道,知道以後就天下大亂了。2006年4月到香港參加徽商大會,4天時間發了3000港幣,我一分錢也不用花。”

  夫妻同堂聽判

  7月29日上午9時,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許道明、江黎夫婦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許道明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江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對兩人受賄所得予以追繳。公訴機關對他們24起受賄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認定,許道明個人被控受賄的人民幣數額,公訴機關指控為156.42萬元,法院認定為153.42萬元。據悉,目前許道明夫婦已雙雙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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