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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源案受阻 外企憂網民掀“經濟民族主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0 09:15:12  


 
  根據8月3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凡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 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或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就必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申報標准》是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後迄今為止頒布的唯一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規,按照一位參與立法的反壟斷專家的說法,也是反壟斷法中“唯一明確”的量化標准。在可口可樂和匯源的收購案中,前者執中國碳酸飲料市場之“牛耳”,後者占據果蔬汁市場的“頭把交椅”,面對來自商務部的反壟斷審查,是它們不可回避的挑戰。

  但是,反壟斷法並沒有明確,商務部將在什麼情況下通過這起併購。

  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了商務部在審查的時候必須考慮的因素,但是幾乎不可能根據這些標准來預測可口可樂和匯源併購案的前景。因為法律只是列舉了包括“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以及“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6個因素,並沒有具體的指標或者量化的標准。

  “籠統地說,反壟斷執法部門在審查時的標准是,主要考慮有關併購在多大程度上對市場競爭產生限制或者排除。”滿運龍表示。

  參與立法的專家認為,在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陸續完成後,將會通過一系列的“指南”來明確商務部的審查標准。此前,外界對反壟斷法最大的質疑是,由於配套的實施細則出台緩慢,反壟斷法並不具備很強的可操作性。

  中國社科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並不認可這個觀點。“反壟斷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原則性強,具體個案具體分析,不可能對所有行業制定整齊劃一的標准。”

  如今,人們熱衷於計算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後在飲料市場的份額。市場份額高低成為人們判斷這起收購案是否觸犯反壟斷法的主要依據。

  歐睿信息咨詢資深分析師黃文君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2007年,可口可樂和匯源在軟飲料市場的銷售量比重不超過20%。如果將統計口徑縮小至果蔬汁市場,2007年匯源的銷售量份額剛剛超過10%,可口可樂為9.8%,因此兩者相加略微超過20%。

  一位曾經參與《反壟斷法》立法的專家對記者表示,對併購案的審查必須進行精確的測算,“單純地根據銷售額或市場占有率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構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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