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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三大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01 00:37:20  


1989年秦皇島亞洲帆船錦標賽“中華臺北”隊出賽。在正式比賽場合大陸早就嚴格遵守相關協議。
 
  (二)聯合國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問題。如上所述,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不同組織性質不同、章程不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處理,因此不可能有“一攬子”的解決辦法,祇能個案處理。據此,筆者的具體建議是:

  1、區別對待、個案處理原則。首先要區別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和非聯合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區別。就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而言,它和“邦交國”問題一樣,不僅涉及到一個中國,而且涉及到誰代表這個中國的問題。必須正視的現實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確定了這個問題,聯合國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根據聯合國章程,涉及到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事務,聯合國祇能和北京打交道。筆者注意到台灣島內有一種議論說,台灣當前的目標是先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以此為“敲門磚”進而加入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其他聯合國組織。這種“多米偌骨牌效應”想法和“重返聯合國”做法同樣是不現實的。大陸絕對不允許在聯合國內出現“兩個中國”,更不允許出現“一中一台”,因為這樣做了,大陸將成為中華民族的罪人。兩岸不應從各自得失,而應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上考慮這個問題。一九 七一年前的二十多年間,大陸寧願被“孤立”在聯合國之外,也絕不搞“雙重承認”。

  至於非聯合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對亞行、WTO和APEC的處理,原則是一個,但處理方式都不一樣,而且互不為先例。在亞行問題解決後,大陸政府即聲明:“台灣改稱後留在亞行這一模式,對於任何其他國際組織不構成先例。”今後兩岸碰到這方面的問題,祇能一個一個地分別探討解決辦法。

  2、務實協商、避免對抗原則。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在國際組織問題上採取兩岸“對簿公堂”、付諸表決,或者把某國際組織告上法庭等對抗性做法不但於事無補,而且傷害兩岸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感情。在兩岸恢復協商和對話的新形勢下,兩岸應當有可能通過務實的協商來解決問題,一時無解的,暫時擱置起來,而不採取對抗的做法。從長遠看,這更符合兩岸的利益。

  3、維護現有安排原則。兩岸業已達成的安排,如亞行、WTO、APEC等,無不經過長時間的反復磋商才取得的,要單方面地改變它們很難,最好先維持現狀,因為這些安排基本上觸及到雙方不可能再退讓的底線。以亞行為例,當時的行長藤岡真佐夫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和台灣方面公開和秘密地接觸了二十多次,和大陸接觸了三十多次,提出了二十多種方案,最後雙方雖均不完全滿意,但都接受了藤岡提出的“中國台北”(Taipei,China)這個方案。李登輝當權時曾試圖通過大幅度增加捐款來把台北後面的逗號去掉,結果不但徒勞無功,反而被認為是出爾反爾,製造麻煩。
          
  “務實進取”的意涵
   
  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江丙坤董事長時提出了兩岸協商的十六字方針並做了具體的闡述。他說:“平等協商,就是在商談中雙方要平等相待,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善意溝通,就是在協商中充分考慮對方的實際情況,多從善意的角度理解對方的想法,消除不必要的疑慮。積累共識,就是要不斷擴大共識、縮小分歧,這樣才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果。務實進取,就是要實事求是地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真正解決問題,做到行穩致遠。”胡總書記的這番推心置腹的話表達了大陸解決問題的誠意和對台灣同胞的信任。筆者這僅就“務實進取”這四個字談個人淺見。

  兩岸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中國原則問題。要在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上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必須實事求是地面對兩岸在這個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或“底線”。筆者在上文中,根據個人的理解勾勒了大陸的“底線”,簡言之,在國際上絕對不能出現“兩個中國”,更不能出現“一中一台”。對於台灣方面的“底線”,筆者研究不深,僅從涉獵到的資訊歸納為以下幾個基本點:

  (1)把“與各國平等參與”放在首位,用蔣經國先生的話說就是“存在就是希望”,不輕言退出國際組織。

  (2)名稱放在第二位,在無法使用“中華民國”時,變通使用其他稱呼,但不能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意涵。

  (3)盡力爭取相關國際組織修改章程,以“保障台灣和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益”。從歷史情況看,大陸在不違背自己“底線”的情況下,實事求是地面對台灣的“底線”,予以務實的處理。例如在奧運會的問題上,大陸盡力照顧了台灣方面的上述立場,在台北奧委會接受了國際奧委會關於改名、改旗、改歌的決定後,台灣運動員繼續參加奧運會比賽;開幕式時,台灣運動員和大陸運動員分別入場;國際奧會也把章程中各國參加奧運會使用國家名稱、國旗和國歌的條款改為“代表團”的名稱、旗和歌。

  綜上所述,兩岸關係中的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十分複雜和敏感,雙方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既有都不能妥協的“死結”,也有相互妥協達成的安排。從歷史的經驗中不難看出,把中華民族的根本和長遠利益置於兩岸暫時的得失之上應當是最高原則。從這個大局出發,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先擱置起來;有可能做出安排的應當本著解決問題的誠意,充分考慮對方的實際情況,不強對方之所難,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積少成多。如能如此,筆者相信,以兩岸中國人的智慧,通過協商總會處理好台灣“國際空間”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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