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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放手 640職位部會首長做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14 16:35:07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為擴大各部會首長的人事權,臺灣“行政院”上午通過人事授權方案,“行政院”所屬機關的人事任免權責及兼職報院程序的修正,將640個職位都放手給各部會首長自行決定,不必報“行政院”核定,占原應報院核定之人事職位的46%,各部會首長的人事任免權大大擴增。

  據聯合晚報報道,目前要報院核定的職務計有1384個,由於這些職位眾多,而都要呈報“行政院”,不但限縮部會首長的人事任免權,程序也十分繁瑣,“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政務委員”蔡勳雄邀各主管機關討論後,今天報院會通過部分職位授權首長自行決定。

  這項方案內容,在人事任免權責部分,除了各主管機關所屬的一級機關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的副首長、“國營”事業機構之副總經理、協理或相當職務、調兼專責辦理相當簡任12職等以上的主管、副主管等242個職務前已奉核可授權核派外,另外再增加398個職務授權由各部會核派。

  這398個職務包括:“國立”大專校院校長職務計有53個、各部會主任秘書及一級單位主管職務計有293個、“外交部”駐奈及利亞等國的代表處副代表(不含美、日及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副代表)計50個職務、亞東關係協會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秘書長2個職務。

  這些職務即包括各部會的各司處,如“內政部”民政司等各司司長、“外交部”各地域司長、“國防部”戰略規畫司等司長都不必報院,至於各部的獨立機關的副首長,如“內政部”警政、消防、營建等署的副署長,“國防部”軍備局、軍醫局的副局長,“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關稅總局及“國有財產局”等副署長、副局長也都是自行核派即可。

  至於兼職報院程序的部分,也是回歸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各部會副首長除依法令明定由“行政院”聘派兼任職務者,仍應報院核准外,其餘都授權各部會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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